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公布象棋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的...
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公布象棋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象棋协会
公布日期
2021.06.08
施行日期
2021.06.08
文号
象棋协字〔2021〕20号
主题类别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效力等级
中国象棋入门
团体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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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象棋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的通知
象棋协字〔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规定,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1〕8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象棋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公布如下:
  一、达到象棋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者专项技能考核免考。
  二、未能达到象棋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者,须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印发的《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中国象棋协会初级教练员岗位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象棋初级教练员”及以上资格,可确认为象棋项目初级教练员专项技能考核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中国象棋协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
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国象棋普及和培训教练员体系,为各地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培训机构输送具有合格资质的教练员,进一步促进象棋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根据《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称本协会)教练员是指经本协会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开展象棋培训和训练工作的教练员,共分为五级。
  第三条 参加本协会培训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象棋运动,身心健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愿意为象棋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努力学习和积累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负责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各级别教练员培训纲要和教材,认定培训单位资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办相关培训,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建培训讲师团。
  第五条 教练员应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章 教练员等级
  第六条 本协会教练员分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辅导员、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和国家级教练员。
第三章 教练员标准
  第七条 教练员等级标准
  (一)辅导员
  1.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初步掌握象棋教学训练方法;
  3.了解象棋历史、文化、竞赛等基础知识;
  4.参加辅导员培训,考试合格。
  (二)初级教练员标准
  1.年龄在20岁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基本掌握象棋教学训练和组织教学方法;
  3.了解象棋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
  4.熟悉象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相关比赛;
  5.具有两年(含)以上的教学经验;
  6.具有协会六级棋士(含)以上等级称号或取得本协会辅导员证书1年以上;
  7.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8.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初级教练员。
  9.具有一级棋士(含)以上称号者,可以直接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三)中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两年;
  2.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3.熟悉本协会的相关政策、条例等;
  4.熟悉象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
  5.具有协会三级棋士(含)以上等级称号;
  6.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7.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中级教练员。
  8.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中级教练员。
  9.拥有本协会棋协大师(含)以上称号者,可以直接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四)高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中级教练员证书满三年;
  2.具有协会一级棋士(含)以上或等级运动员称号;
  3.在其任教期间,所执教棋手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获得国家大师(含)以上称号;
  (2)3人(含)以上获得全国级赛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赛、青年赛、等级赛、少年赛、儿童赛、中小学生比赛、特学校比赛等)个人前6名或冠军1名。
  原则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一名棋手的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高级教练员。
  4.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熟悉竞赛规则;
  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6.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高级教练员。
  7.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和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高级教练员。
  8.拥有特级大师称号者,可以直接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
  (五)国家级教练员标准
  1.拥有国家大师(含)以上称号者;
  2.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且任教满五年;
  3.任职期间所执教棋手获得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冠军称号;
  或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申报协会国家级教练员。
第四章 培训及考核认证
  第八条 教练员的培训由本协会批准举办,或委托下级协会举办,或符合资质的单位举办,举办单位须提前2个月向本协会提交承办培训班的申请书,经批准后举办。
  第九条 授课讲师由本协会从讲师团中委派。
  第十条 培训课时要求
  (一)辅导员培训时间不少于6课时;
  (二)初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
  (三)中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四)高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
  第十一条 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通过本协会或者本协会指定方式考核后,承办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协会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于违规办班、发证的承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整改,暂停其承办资格,并作废已经发出的证书。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者信息将在协会予以公示,可获得由本协会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辅导员证书。
  第十四条 教练员、辅导员证书是本协会认定的唯一代表其象棋教学工作能力的证明。
  第十五条 所有教练员、辅导员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须按照本协会指定方式接受再培训。
  第十六条 在执教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持证教练员、辅导员,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在本协会上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在象棋普及推广事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持证教练员、辅导员,本协会将适时进行表彰,并在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协会将在本协会上公布证书发放相关资讯。获得证书并且完成年度注册的教练员、辅导员可在协会的上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象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1日起实施,2016年6月29日中国象棋协会发布的《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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