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什么时候母亲节?【公布日期】2019.01.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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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班主任总结∙【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胖头鱼的做法【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定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市区各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宝生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吴永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董会民担任,四城区办事处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南至107国道及外侧沿线村街(社区),北至唐河,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经济开发区全域,全年禁售、禁存、禁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此区域内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十五早6:00至24:00可按规定燃放)。在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除可燃放规定时间段)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销售、燃放烟
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以外,全市范围内。有关乡镇办、村街(社区)要教育引导广大众少放或不放,实现逐年递减,直至全市禁放。环保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市禁止一切燃放活动。
  四、职责划分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
  2.组织各城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
  3.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取缔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履行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城区办事处职责
  各城区办事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宣传、举报、治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街)、社区、居民小区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督促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进行上门告知、劝阻,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公安局:一是牵头组织各城区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开展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治理活动;二是积极受理众举报和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报社、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销售的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违规销售行为,营造禁放的良好氛围。
  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在校学生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4.市供销社:加强管理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严禁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描写人多的四字词语  5.市应急局:一是撤除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售、禁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三是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6.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中山路、清风街、兴定路、中兴路、博陵街、明月街、建设街、商业街、自来佛街)两侧门店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劝阻、制止在城市主干道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7.市民政局:负责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负责制定我市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引导市民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启动工作;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禁止一切燃放活动。
  9.市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的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劝阻、制止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违规燃放行为;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规模以上小区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工作。
  10.市交通局: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禁止燃放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店)、婚庆公司等单位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牌,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劝阻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1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专项经费。
  13.市纪委监委:负责落实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4.市卫健局:负责医院、医疗机构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市交警大队:负责违规改装电子炮的车辆的清理工作。
  16.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逐人签订“不违规燃放、购买烟花爆竹保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综合执法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部门,加大对市区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辖区、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将倒查问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同级纪委监委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要求(每周四)上报工作情况。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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