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不论你愿不愿意,都要和他打交道,在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经常遇到,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不陌生。我去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学习法律有很多途径:一、参加司法考试,即便考不过,也有很大收获。二、多看报纸上法律方面的专栏。三、中央一台有一档很好的栏目《今日说法》我每期必看,长见识。相信通过以上几步,会对法律入门。
首先,学习法律,理论基础还是比较重要的。虽然法学院的老师上课比较偏重法理方面的讲解(或者是一些法律方面的总论),但其实就初学者而言初步了解认识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法规对法律学习很有帮助!最好先看看刑法、民法通则等,再了解一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方面的知识,这样不仅入门快,而且再学其它法律较为轻松。
第二,我认为最快餐式的了解法律就是全方面的准备一次或者了解司法考试,听一些有关司法考试老师的录音,他们有些知识并不正确,对法学学者深造也没有多大用处,但是听完后能对司法考试以及我国法律相对能够有一个粗框的了解!而且对于诉讼法律的学习比较有利!!
第三,多关注一些有关法律的社会新闻——可以建议您看看没《南方周末》之类的报纸,
上上“法法网”等有关法律的媒体,最好有耐心的可以去地方法院网上下载判决书(建议中院以上的法院判决书,因为我国基层法院可能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同时还可以去期刊网上寻一些文章
第四,当您对某一门具体的法律感兴趣,就可以确定自己的方向。那么,此时,您就可以去更多的阅读一些有关的专业著作(比如刑法可以看看张明楷老师、民法可以看看王利明老师的著作。要是对法理感兴趣,还可以看看朱苏力老师的 )
第五,法律也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规律性总结,所以也需要多阅读一些其它书籍,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阅读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
第六,多和他人(尤其是学习法律的同学、老师交谈),在辩论交谈中擦出火花。觉得好的观点多动动笔。
(最后:法学专业在国内虽然看似过热——就业不高),但实际上法学是一种比较高端就业得专业,而且在文科里,其专业性技术性并不弱,往往是由于大多数人对法学得不理解,换句话说是对法律一知半解使人误解。实际上,只要认真磨练,在法学——尤其在我国现阶
段法律还是比较年轻的起步时期,学习法律,寻求发展得机遇还是很多的,真正得法律人才还是大量缺失的。所以要学法律一定要有信心但同时法学很枯燥,真正认真学习法学需要足够的毅力
一、学习法学,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学有精深的研究。他们曾经以相当大的精力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诸如法律的理论和历史,当时英、法等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他们的科学法律观,是法学思想史上的伟大的革命性飞跃,是我们学习法学和法制建设的指南。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政治性很强的科学。要学好法学,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掌握社会主义法学的真谛。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特点和要求。
民法是比较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民法中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反映了所有制关系;债权关系,就是反映了商品交换、流通的关系。学习民法学,要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研究我国民事立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揭示我国民法的本质与特征,阐明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固有的规律和作用。学习民法学是这样,学习其他课程也是这样。
二、学习法学,应当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具有严密的科学体系和丰富的知识内容。自学法学首先对法学的体系和基本内容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法学专业开考的课程中,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大学语文是公共课,法学基础理论是关于法律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学好这门课程对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是属于部门法学(或称应用法学),公证律师业务是学习公证律师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中国法制史是属于法史学。
准确地掌握法学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即"三基本")是学好法学的关键。法学中有不少基本概念,记住它们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死记硬背,重要的是理解概念,明确这一概念对于阐述基本理论的意义,弄清概念之间的区别。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
刻地认识它,也才能记得牢、用得活。例如,刑法学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记住这个定义之后,还须进一步掌握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它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等知识。学习理论,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真正把道理弄懂、弄通。
法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名词、术语专业性比较强,比较严谨,决不可望文生义,不求甚解,必须经过深入思考,准确理解。同时,也要注意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掌握重点。例如民法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职能的。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中占有核心地位。学习民法学,就必须注意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基本理论。民法中的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著作权关系以及发明权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抓住了这一关键,也就把握住了民法的概要。这对于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三、学习法学,应当把法律作为主要学习材料,明确法律规定。
法学是以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为对象的社会科学。法学的产生是以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为前
提的。学习法学,必须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深入地分析、研究立法规定,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如果学习仅限于教材,忽略法律的规定,就不能达到学习目的。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我国目前既有独立的、体系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又有立法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相继制定的单行的决定、规定,如《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等等。这些法律规定科学地总结了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把党和国家成熟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是司法机关和各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刑事诉讼法教材的学习、研究必须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学习法学一定要在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的同时,谙熟有关的法律规定,随时注意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文件,更新和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
答案补充四、注意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做到融会贯通。
例如,宪法具有国家其他法律完全不同的特征。它在所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方面都与普通法律不同,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宪法
学的其他内容时,要注意把这一特征与有关问题联系起来加以理解。这样,我们就能从理论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在宪法中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为什么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宪法的一项原则而加以强调,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什么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于保证宪法的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又如,经济法的税法部分具体地阐述了税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刑法中规定了偷税、抗税罪,联系到我国现行宪法中把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就会进一步理解这样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意义答案补充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学科之间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学习,这对于加深理解,掌握有关的知识是十分有益的。例如,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与刑法中的空间效力,刑法中犯罪主体学习法律的意义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与民法中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刑法中的刑罚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法中的缓刑与刑事诉讼中的监外执行等。
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许多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都是从实践中得出来的,同实践的联系十分密切。因此学习法学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的社
会实际、立法与司法实际。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学得生动活泼。联系实际的方法很多,如收集报刊上发表的材料,旁听对案件的审理,有条件的可以办理一些案件,比较简便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合实际案例来学习。例如经济法中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民法中的对所有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名誉权、财产继承权;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等。
法学是一个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分为两类: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的现象与规律,而社会科学则研究社会现象,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学又叫法律学,所以有的学校叫法学系,有的学校又叫法律系。法学从教科书上又可分为理论法学与实用法学。理论法学是实用法学的基础。像西政就有法学理论基础课,它是我们学习民法、刑法等其他实用法学的基础。
作为法学本科生,在学习中我们的哪些学习方法是由法学的性质决定的呢?我把法律的特征概括为六点:一为社会性,二为规范性,三为概念性,四为目的性,五为正义性,六为实用性。谈到法律的阶级性,它与我们的学习方法没关系。
先讲第一个特征: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那有同学会问哪个对呢,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
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举个例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醉酒开车保险,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赞成者认为符合合同自由,再者法律也无禁止,并且对受害人有利,可以得到赔偿。但我是反对的,首先、醉酒开车是违法的,而违法行为不能投保,我们还未见过杀人可投保。按社会经验,若醉酒开车可投保的话,那杀人放火也可投保了。再者,若开设此种保险,喝酒者就会毫不顾忌了,肯定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酒后驾车也肯定会增多。对整个人民来说肯定是有害而无益的。再例如,王海从事专业打假这种行为对社会到底有无好处?我认为不利,我是用社会经验作判断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者才是重点打击对象。且假货在小摊贩居多,而大商场上则相对少得多。而王海为什么只打售假者而不打者呢?王海专打售假者,却不打小贩,只挑大商场,因为售假者特别是大商场有钱,(从)他们(那里)有利可图。从经验上可得出,专业打假并非为了消费者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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