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赴台旅游奖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3.05.10
∙【字 号】榕旅综[2013]53号
∙【施行日期】2013.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赴台旅游奖励的通知
(榕旅综〔2013〕53号)
各赴台旅游组团社 :
为充分发挥福州近台近海独特优势,加强福州与台湾地区旅游互动与合作,鼓励旅行社扩大客源市场,做大做强福州对台旅游口岸,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178号)及福州市政府常务第17次会议纪要,经研究,拟对我市2012年度赴台游组团社启动相关奖励的申报和审定工作。为确保奖励工作规范、有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台旅游奖励
(一)奖励条件
我市赴台游组团社2012年度组织国内居民经福州口岸赴台湾(含金马澎地区)旅游,或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返程进入福州并在福州住宿一晚以上的组团旅行社。
(二)奖励金额
每人次奖励20元。福州 旅游
(三)申报材料
1 . 申请赴台湾旅游组团奖励的请示;
2 . 2012年度赴台 湾 旅游奖励申请表;
3 . 2012年度《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第五联原件、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4 . 赴台游旅游团队在台期间消费发票或赴台游旅游团队返程进入福州并在福州住宿一晚以上的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
二、“两马”旅游奖励
(一)奖励条件
我市赴台游组团社2012年度组织国内居民经马尾港客运站赴马祖旅游。
(二)奖励金额
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每人次奖励20元;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每人次奖励100元。
(三)申报材料
1 . 申请两马旅游组团奖励的请示;
2 . 2012年1至8月经 马尾港客运站 赴马祖旅游奖励申请表;
3 . 2012年9至12月经 马尾港客运站 赴马祖旅游奖励申请表;
4 . 2012年度《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第四联原件、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5 . 赴台游旅游团队在台期间消费发票等相关凭证。
三、申报时限
符合奖励条件的组团社,请按本通知要求,迅速于5月22日前向我局递交申请材料,以便汇总统计后向市财政局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四、
联系处室:港澳台旅游事务处,:28315109,联系人:翁伟华、张章山。
附件: 1 . 2012年度赴台 湾 旅游奖励申请表(略)
2 . 2012年1至8月经 马尾港客运站 赴马祖旅游奖励申请表(略)
3 . 2012年9至12月经 马尾港客运站 赴马祖旅游奖励申请表(略)
福州市旅游局
2013年5月10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