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 号】榕旅综[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 旅游【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70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夏季是旅游高峰时期,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夏季旅游安全工作,防范各类旅游事故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方面
(一)规范旅游用车。要针对暑期和汛期旅游交通运输的特点,时刻关注雨天和涝区行车安全。必须选择和租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拥有旅游运营资质、经营信誉好、管理规范、各类保险手续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并签订规范的旅游汽车租用合同,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二)加强对导游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导游员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严格要求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游客的安全提醒责任,坚决杜绝使用无证人员和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带团。
(三)建立预警机制,做到防范在先。不得组织到未开发景区游玩;不得推介危险项目旅游,涉及到水上项目,要有防范措施。科学安排线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注意饮食卫生,选择卫生、管理规范的饭店用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
(四)关注特殊旅游体。老年夕阳红和学生暑期夏令营旅游活动是特殊的旅游体,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弱。各旅行社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年龄特点、身体条件、心理状况,事先精心设计,制定周密的团队运行计划和详细的安全措施,严禁推出不适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游玩,含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五)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夏季天气变化快,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较多。出团前,各旅行社要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随时留意天气变化,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展旅游活动。
(六)强化出境旅游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出境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制度,制定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出境旅游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星级饭店方面
各旅游星级饭店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特别是要加强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以及各种火源和电源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针对暑期气温较高,易造成食品变质等问题,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对采购、储藏、加工、销售等流通渠道实行专人负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星级饭店游泳场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护预案,对外承包的游泳场馆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三、旅游景区(点)方面
旅游景区(点)内,危险地段要有防护设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性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各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漂流、游艇等高风险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要突出抓好森林防火、交通和水上安全等,建立紧急救护体系,成立应急救护队和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
景区安全运营。要针对气候变化特点,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以及地质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适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台防汛工作。
四、旅游管理部门
要围绕暑期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主动协调相关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到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XXX通报,遇有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暑期值班工作,及时沟通信息,遇有紧急情况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24小时值班电话: 83355312 83300119。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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