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2
∙【字 号】闽发改交通〔2019〕266号
∙【施行日期】2019.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交通〔2019〕266号
沿海各设区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公安局、财金局、旅发委、税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我省邮轮经济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福州 旅游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2019年4月12日
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邮轮经济发展,发挥邮轮经济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动能、有效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邮轮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强邮轮建造及配套能力建设、培育本土邮轮及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邮轮服务水平,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的邮轮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海丝邮轮”品牌,推动邮轮经济产业链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上的引导功能,积极培育本土邮轮企业,支持引进和培育邮轮骨干企业,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拓和创新邮轮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为邮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邮轮市场持续发展壮大。
坚持创新体制、凸显特。将创新作为邮轮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科
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合力发展邮轮产业的良好格局,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政策叠加效应,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符合省情实际的邮轮特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安全发展。统筹邮轮港口航线、邮轮制造、邮轮旅游、配套产业、人才培养与邮轮应急管理协调发展,加强邮轮产业与旅游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构建邮轮大产业体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大力构建邮轮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邮轮与邮轮港安全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和航线体系、优质高效的邮轮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特鲜明的邮轮研发制造体系、周到完善的邮轮应急管理体系,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邮轮建造和邮轮船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邮轮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沿海邮轮旅客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人次;
——重点建设厦门邮轮母港和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湄洲岛(或东吴港区)等邮轮始发港,各类型邮轮港口布局合理,集疏运衔接顺畅,运力规模适应需要,维修维护能力完善,邮轮岸电系统完备;
——制定统一、规范、先进、国际化的邮轮服务标准体系,邮轮母港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标准,邮轮港口服务规范统一;
——具备中、小型邮轮设计、建造能力,初步具备大型邮轮配套建造能力,装备制造业有效发展;
——邮轮物资供应、港口酒店、免税商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交通集散等配套服务功能齐全;
——开通东北亚、东南亚、环台湾海峡、港澳航线和环南海“一程多站”式的邮轮航线,加密海峡两岸直航特邮轮航线,开通沿海邮轮航线,沿海邮轮市场基本形成;
——邮轮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具备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设施设备和邮轮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加快邮轮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四)合理规划布局邮轮港口
抓紧编制《福建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于“十三五”批准实施。省级交通、旅游、发改部门在战略布局、政策法规上加强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投资引导、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邮轮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我省邮轮港口。2025年以前,优先考虑对既有和正在筹建的邮轮港口进行邮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通过依托既有码头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增配套设施,以及对正在筹建的邮轮港口统筹规划建设邮轮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形成邮轮港口布局及配套服务功能;2035年以前,基本建成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邮轮港口体系。(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文旅厅、国资委及沿海各设区市参与)
(五)强化邮轮母港“龙头”带动
加快厦门邮轮港建设和改造工程,提升邮轮接待能力、满足大型船舶靠泊需求,使厦门邮轮港成为邮轮旅客规模大、邮轮服务功能较为完备和城市邮轮相关产业集聚度较高的邮轮母港,成为兼备始发港基本功能和邮轮维修保养、邮轮公司运营管理等功能的国际邮轮母港。
推进旅港城一体化建设,支持厦门积极申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带动全省海、陆旅游资源优化组合,辐射东南沿海地区,打造“海丝区域性邮轮母港”与“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品牌。2025年以前,在进一步完善厦门港邮轮服务功能的同时,着力打造集物资供应、酒店、高档写字楼、免税商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交通集散等邮轮产业综合体,使厦门成为邮轮产业核心区,成为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国际邮轮母港和海峡邮轮旅游经济圈的核心港口。(厦门市政府牵头,省文旅厅、国资委参与)
(六)打造功能完备的邮轮始发港
着力打造以始发航线为主、兼顾挂靠航线的邮轮始发港,实现既具备邮轮停泊、旅客和船员上下船等基本功能,也具备邮轮补给、垃圾污水处理,旅客通关、行李托送,旅游服务、船员服务等功能。支持福州依托松下港区起步邮轮港建设和运营,统筹推动福州“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同步联动,实现港城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邮轮港口建设,指导平潭开展邮轮港区与相关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妈祖特文化优势,推动莆田湄洲岛(或东吴港区)开展邮轮始发港及配套设施建设。(福州、莆田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省文旅厅参与)
(七)建设独具特的邮轮访问港
在规划的邮轮母港、始发港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丰富海岸线资源特点,按照具备邮轮停泊、旅客和船员上下船等基本功能的要求,配套建设以挂靠航线为主、独具地方特的邮轮访问港。(有关设区市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三、着力培育壮大邮轮市场
(八)培育邮轮市场主体
培育本土邮轮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邮轮产业领域投资,支持邮轮企业参与邮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邮轮企业探索创新投资模式、经营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差异定位、错位经营、合作发展。2025年以前,重点培育一批省内邮轮产业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引导大型邮轮运营、制造企业到我省成立基地公司,推动我省邮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邮轮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国资委参与)
(九)发展邮轮物供产业
加快邮轮船供基地和平台建设,通过集中管理、信息化操作,优化保税区邮轮物资监管模式,实现邮轮物供质和量的提升。探索建立统一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支持本地企业积极有序参与邮轮船供市场,培养本地骨干船供企业,推动提升国际邮轮本地物资和商品采购比例。推进完善国际供船货柜转运制度,吸引国际邮轮公司在厦门邮轮产业园设立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实现邮轮船供“全球采购、集中供船”。(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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