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CNAS、CMA、CAL三个标识的含义与区别
检测报告CNAS、CMA、CAL三个标识的含义与区别
检测报告上带有的三个标识含义分别是:
CNAS标识: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的检测能⼒和设备能⼒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是什么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只要你具备相应的检测能⼒,通过认可就可以发证,包括第⼀⽅、第⼆⽅、第三⽅实验室,企业甚⾄个⼈实验室等等,范围很⼴。
CMA: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它是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民政府计量⾏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及可靠性进⾏的⼀种全⾯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具有法律效⼒,是仲裁和司法机构采信的依据。CMA是⼀般只对第三⽅实验室,也包括⼩部分特定的第⼆⽅实验室,范围⽐较⼩,他⼀般跟审查认可⼀起,只有经过政府的授权才有资格。
CAL标识:表明该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CAL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权威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使⽤的授权标志,可以承担国家⾏政机构下达的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也可以出具带有CAL、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授予前该机构必须经过了CMA计量认证,否则不能授予。
CNAS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是⼀种⾃愿⾏为,任何第⼀⽅、第⼆⽅和第三⽅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因此,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令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是否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CMA)和审查认可(CAL)。
《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民政府⾏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我国计量认证是检验市场准⼊的必要条件。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以及质量体系进⾏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有从事⽣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获得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因此,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并不是所有的实验室都需要通过审查认可,只有承担政府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也是必须要通过审查认可(CAL)。
三个标识的区别:
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区别
类别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
⽬的管理⽔平和技术能⼒评定管理⽔平和技术能⼒评定管理⽔平和技术能⼒评定
法律依据《计量法》22条
《标准化法》19条、《产品质量
法》19条
GB/T27025-2008(等同采⽤
ISO/IEC17025:2005)
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
改采⽤ISO/IEC 17025:2005)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改
采⽤ISO/IEC 17025:2005)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认可准则》(等同采⽤ISO/IEC
全球三大检测机构17025:2005)
性质强制强制⾃愿
评审对象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检
测/校准实验室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
的质检机构
社会各界第⼀、⼆、三⽅检测/校准实验室
类型国家和省两级认定国家和省两级认定国家实验室认可
实施机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
量认证⾏业评审组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
证⾏业评审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考核内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9个要素),⽐实验室认可增
加了19条的特殊要求(修改采⽤⽤
ISO/IEC 17025:2005)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
要素),⽐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的
特殊要求(修改采⽤⽤ISO/IEC
17025:2005)
公正性和技术能⼒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准则》
(等同采⽤ISO/IEC 17025:2005)(25个
要素)
考核
结果
发证书,同时使⽤CMA标志发证书,可使⽤CAL标志发证书,同时使⽤CNAS标志使⽤
范围及特点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
正数据,国内通⽤。
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
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
检验机构的检测能⼒以及质量体系进
⾏的审查。国内通⽤。
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
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
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
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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