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设计的原则
薪酬设计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是薪酬设计的基础,只有在员工认为薪酬设计是公平的前提下,才可能产生认同感和满意度,才可能产生薪酬的激励作用。公平原则是制定薪酬体系首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因为这是一个心理原则,也是一个感受原则。
员工对公平的感受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与外部其他类似企业(或类似岗位)比较所产生的感受;第二是员工对本企业薪酬体系分配机制和人才价值取向的感受;第三是将个人薪酬与公司其他类似职位(或类似工作量的人)的薪酬相比较所产生的感受;第四是对企业薪酬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所产生的感受;第五是对最终获得薪酬多少的感受。
二、              竞争原则
  企业想要获得具有真正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对人才具有吸引力并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系统。如果企业制定的薪酬水平太低,那么在与其他企业的人才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地位,甚至本企业的优秀人才也会流失。在进行薪酬设计时,除了较高的薪酬水平和
恰当的薪酬价值观外,企业应针对各类员工的自身特点制定灵活多元化的薪酬结构以增强对员工的吸引力。
三、              激励原则
  对一般企业来说,通过薪酬系统来激励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是最常见和最常用的方法。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系统对员工的激励是最持久也是最根本的激励,因为科学合理的薪酬系统解决了人力资源所有问题中最根本的分配问题。
  简单的高薪并不能有效地激励员工,一个能让员工有效发挥自身能力和责任的机制、一个努力得越多回报就越多的机制、一个不努力就只有很少回报甚至没有回报的机制、一个按绩效分配而不是按“劳动”分配的机制,才能有效地激励员工,也只有建立在这种机制之上的薪酬系统,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
四、              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在表面上与竞争原则和激励原则是相互对立和矛盾的。竞争原则和激励原则提倡较高的薪酬水平,而经济原则则提倡较低的薪酬水平,但实际上三者并不对立也不矛盾,而
是统一的。当三个原则同时作用于企业的薪酬系统时,竞争原则和激励原则就受到经济原则的制约。这时企业管理者所考虑的因素就不仅仅是薪酬系统的吸引力和激励性了,还会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大小、利润的合理积累等问题。
  经济原则的另一方面是要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当劳动力资源数量过剩或配置过高,都会导致企业薪酬的浪费。只有企业劳动力资源的数量需求与数量配置保持一致,学历、技能等的要求与配置大体相当时,资源利用才具有经济性。
五、              合法原则
薪酬系统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合法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一系列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的合法。如果企业的薪酬系统与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不相符和,则企业应该迅速进行改进使其具有合法性。
六、补偿性原则
薪酬应保证员工收入能足以补偿其付出的费用,着不仅应该包括补偿与员工恢复工作精力所必要的衣食住行费用,而且还应补偿员工为开展工作所必须投入的用于学习知识、技能等的
费用。
七、战略导向性原则
合理的薪酬制度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企业在进行薪酬设计时,必须从企业的战略的角度进行分析。要分析复仇因素中哪些因素相对重要,哪些因素相对次要,并赋予这些因素相应的权重,从而确定个岗位价值的大小。在此基础上进行薪酬制度设计能较好的体现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
什么是年薪制
  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为时间单位计发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公司经理、企业高级职员的收入发放,成为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基薪)和效益收入(风险收入)两部分。
  基本收入(基薪)主要依据企业规模(如职工人数、总资产规模等)确定,在很多实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的省份,对于基薪都设定了上限;效益年薪则根据企业完成指标的情况上下
浮动。目前,一些地区在效益年薪中还引入了股权激励的方式,将部分效益年薪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企业股份,由经营者持有。
  年薪制以往主要在国外一些企业中实行,我国也曾有个别企业实施过,但因为条件不成熟,尚未被广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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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的实施条件
  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薪酬制度,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实施环境:
  1、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的运行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保证经营者有独立的决策经营权;实行公开招聘、优胜劣汰制度,保证经营者的高素质;以契约形式确立经营者的责权利,通过一套科学、严密、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制衡和规范经营者行为。
  2、有科学的外在评估机制。只有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才能决定经营者的基薪和风险收入,这取决于两个条件:
  1)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
  2)是社会评估机构的介入。
  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考核,必须全面考核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企业盈利、偿还债务和企业成长的能力,以及技术改造的投入、新产品研究开发投入以及人力资源状况。社会评估单位必须有强大的评估力量,能够公正、客观的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工作绩效
  3、理顺经营者与出资者的关系,经营者与企业其他雇员的关系;加速和完善企业家市场,促进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使企业业绩能够与经营者的劳动付出和经营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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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的特点
  薪酬管理原则1、年薪制的针对性:年薪制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中层和高层)
和一些其他的创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员、营销人才、软件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才等。这些人具有这样的特点:素质较高、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创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工作的价值难以在短期内体现。
  2、较长的周期:一般是以年为周期,这是和其考核相关的,对于绝大部分的年薪制适用人员,都是以企业经营年度为周期,对于一些科研人员、项目开发人员,这个周期也可能是半年、两年、一年半或其他,虽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较长这一特点,因此也被归类为年薪制。
  3、存在一定的风险: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业经营好坏情况相挂钩的。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传统的工资主要是面向过去,而年薪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来,年薪的制定不是简单地依据过去的业绩,同时更取决于接受者所具备的经营企业(或其他工作)的能力和贡献潜力。对于接受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年薪制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个动态和约,是双方通过博弈而实现的动态均衡,年薪制的目标对双方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委托代理成本实现双方相对满意的委托代理收益,把委托人即企业的利益和经营者个人的利益更多更紧
密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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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年薪制只适用于那些在企业中有实际经营权,并对企业经济效益负有职责的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企业高级雇员。
  2、年新的构成
  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构成。
  基薪的确定因素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部分是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利税水平、职工人数、当地物价和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等。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由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生产经营的责任轻重、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风险收入部分视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可能超过原定额,也可能是负数,从基薪或风险抵押金中
扣除。两部分收入的发放方式不同,风险收入一般以日历年作为计发的时间单位,基薪采取分月预付,最后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年终统一结算,超出应得年薪而预支的部分退回。
  国外企业经营者的报酬一般由五部分构成:
  1)薪水,为固定收入,基本职能是保证经营者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薪水并不是绝对不变的,根据经营者的工作年限、生活费用和工作表现等做适当调整。
  2奖金,是对经营者短期经营业绩(1~2年)的奖励,为非固定收入部分,一般占总收入的25%
  3)长期奖励,时间为3~5年,占收入的35%左右,通常以股票期权的形式支付。
  4)福利,主要是为经营者提供休假和各种保险待遇等。
  5津贴,主要支付方式是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生活条件等。
  企业间各部分的分配比例不尽统一,基本趋势是减少基本收入的比例,增大短期或长期奖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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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薪制的五种模式
  现代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是多元化的,但从世界上来讲,各国年薪报酬的具体实践方式实际上具有较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将其划分为五种模式。
  1、准公务员型模式
  1)报酬结构:基薪+津贴+养老金计划
  2)报酬数量:取决于所管理企业的性质、规模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一般基薪为职工平均的2-4倍,正常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为平均养老金水平的4倍以上。
  3)考核指标: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当年任务是否完成。
  4)适用对象:所有达到一定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尤其是长期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能够完成企业的目标、临近退休年龄的高层管理人员。
  5)适用企业:承担政策目标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大型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6)激励作用:这种报酬方案的激励作用机理类似于公务员报酬的激励作用机理,职位升迁机会、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体面的生活保证是主要的激励力量来源,而退休后更高生活水准保证起到约束短期行为的作用。
  2、一揽子型模式
  1)报酬结构:单一固定数量年薪。
  2)报酬数量:相对较高,和年度经营目标挂钩。实现经营目标后可得到事先约定好的固定数量的年薪。例如,规定某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为15万元,但必须实现减亏500万元。
  3)考核指标:十分明确具体,如减亏额、实现利润、资产利润率、上交税利、销售收入等。
  4)适用对象:具体针对经营者一人,总经理或兼职董事长。至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可用系数折算,但系数不得超过1.
  5)适用企业:面临特殊问题亟待解决的企业,如亏损国有企业,为了扭亏为盈可采取这种招标式的办法激励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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