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施原则、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为调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称“专职安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向风险高者倾斜;
(二)向工作难度大者倾斜;
(三)向一线岗位倾斜;
(四)向贡献突出者倾斜。
第三条 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
位”
第四条 实施方式
(一)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以管理需要为依据,设立“专职安管人员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专职安管人员实施差异化薪酬管理,实施方式为:
1.第一类单位专职安管人员安全岗位津贴的标准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5%至20%;
2.第二类单位专职安管人员安全岗位津贴的标准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5%至15%;
3.第三类单位专职安管人员安全岗位津贴的标准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5%至10%。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执行标准,并报公司行政管理本部、安全管理本部备案;专职安管人员安全岗位津贴的差异化应对安全管理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岗位进行适当倾斜,体现现场与非现场安管人员的差别;对于获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职安管人员,安全岗位津贴可高定,相关证书需备案管理。
(二)各单位兼职安全员按其考核得分分为6档,考核标准各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不超过其月度岗位工资的5%-8% 。
序号
得分
差异化薪酬标准(月度岗位基本工资)
1
90-100
8%
2
85-89
7%
3
80-84
6%
4
75-79
5%
5
60-74
0
6
60分以下
作调换岗位处理
(三)专兼职安管人员差异化薪酬的停发,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难易度和管理层级,切实做到安全管理权责分明、奖罚有据,各单位遵循以下停发原则: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停发公司和事发公司所有专职安管人员12个月差异化薪酬。
2.发生人员死亡(1至2人)事故,每发生1起,停发公司和事发公司安管人员6个月差异化薪
酬。
3.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以我方(含外包方)同等及以上责任为标准。
4.对于一般、较大事故起数认定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
5.专职安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停发期以事故认定月为起始月;专职安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停发期,如再次发生需停发差异化薪酬的情况,则扣发期累加计。
(四)对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专职安管人员,在第三年一季度安排增发一个月的差异化薪酬。
(五)公司安全管理难度分类由安全管理本部另行拟订。
第二章 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每半年以邮件形式向行政管理本部和安全管理本部上报一次专职安管人员名单,
故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该公司所有人员安全岗位津贴、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与公司对该单位的安全考核挂钩。
(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安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均为税前标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按月提供的发放明细,负责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后发放。
(三)各单位因实施专职安管人员差异化薪酬涉及的工资、奖金增量,在各单位的工资总额中予以单列处理。
第三章 附则薪酬管理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和行政管理本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应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在落实执行过程中,与各单位薪酬管理办法及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执行,相辅相成。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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