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副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工程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 本项目在施工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
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考安全员
4、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指挥部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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