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成绩复议流程
教师资格证成绩复议流程
一、考生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准考证及复印件。
3.完整的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需要复核的内容等。
二、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
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在收到考生复核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后上交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
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申请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核结论。复查内容一般包括:试卷是否漏评、计分是否正确、成绩统计是否准确等。
四、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将复查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如果复核结论与原成绩一致,则该复核结果为最终成绩;如果复核结论与原成绩不一致,则省教育考试院将把复核结论通知考生本人,并告知其可按规定程序向省教育厅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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