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介绍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 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由财政部颁布, 财政部负责对新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7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科目。变动如下:
新增 | 删除 | 调整变动 | |
资产类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预付账款、累计折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8) | 药品进销差价、开办费(2) | 在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现金----库存现金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4) |
负债类 | 应缴款项、应交税费、代管款项、预计负债(4) | 应缴超收款 | 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职工薪酬 |
净资产类 | 累积盈余 | 事业基金、固定基金、结余分配 | 收支结余----本期盈余 |
成本类 | 生产成本 | ||
收入类 | 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科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药品收入 | |
费用类 | 科教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公益性支出、财务费用 | 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 | 医疗支出----医疗成本 其他支出----其他费用 |
其他类 |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 ||
预算会计类 |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 | ||
已有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列举了如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核算长期投资的需要。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除外。
(6)库存物资:新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外购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明确了成本范围;明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在“其他收入”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在本科目中核算;规定了“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物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规定了医院对外出售卫生材料要按实际成本冲减医疗成本。
(7)待摊费用:新增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标准是受益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无形资产: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及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
(9)待处理财产损溢:现行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征求已将稿
则明确了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相应的对于盘盈的药品和库存物资要比照同类药品、物资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现行制度转入的科目是“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征求意见稿转入的科目为“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
(10)应付账款:规定“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核销的应付账款计入“其他收入”。
(11)其他应付款: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列举的“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被删除,新制度列举的是“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2)专用基金: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中核算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新制度中仅“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但也提到了可以 “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
(13)其他收入:核算内容减少为“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收入。
需补充规定的:制度规定对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也是同样处理?还是按《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11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新制度的一点建议
■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权限的下放可能造成核算口径不可比:如会计科目的增减、固定资产分类、累计折旧的年限与方法在本制度中均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会导致各医院对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同,且容易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建议可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适用范围不符合医院划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新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对非公立但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是否有必要再另制定一套制度呢?
■医院现在对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汇票又该如何处理?
五、中美医改的思考以及对新制度制定的影响
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虽然中国与美国面临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和相异的经济发展阶段,但美国本次医疗卫生改革不论在初衷意义上的改革理想和实现意义上的改革立法进程,都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具有直接的启示。对于我们理解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坚持医疗卫生改革的公益性
从全球趋势来看,保证公益性是最基本的医疗目标,普惠式的全民医疗保障将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奥巴马医改目标是全民医保,给已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安全感;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2009年我国新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成为医改的核心。
(二) 强化医疗卫生改革政策制定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奥巴马本轮医疗卫生改革的立法,其不论是在政策的宏观导向性上,还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面上,虽然改革规模远远不及中国,而且在讨论过程中无法避免政治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但却始终保证了高度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的清晰性和规范性,不仅有利于各个职能不同的执行机构准确履行职责,避免责任真空和责任重叠,也有利于医改立法的讨论和最终的政策执行中,各个机构都能够在完全公平、透明的意义下进行政策的辩论和调整。
我国此轮医疗卫生改革,由于各地和各部门缺乏统一化和细节化的改革操作流程,具体改革政策和财政投入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也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因此也出现了改革方向不够统一、改革步伐不够协调,甚至部门、地方间改革出现利益相互冲突和争斗的情况。
(三)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发展
奥巴马医疗卫生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医疗信息化的必要性和巨大优势,在当前美国已有三个版本的医疗改革法案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也是奥巴
马此次改革中争议最少的一环。事实上,奥巴马此次改革提出的医疗信息化,在美国也并不是首次。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退伍军人医院体系的改革正是以医疗信息化为核心,创造了美国医疗卫生改革历史上独特的一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