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概论 14 建设项目管理
土木工程概论
第十四章 建设项目管理
简述
 建国以来的基本建设实践告诉我们,违反建设程序,疏于管理,工程就会出乱子,甚至会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土木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更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的建设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科学统筹,严格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形成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机制。
第一节 建设程序与法规
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反映了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过程。建设程序分为若干阶段,这些阶段是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必须共同遵守,这个先后次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建设程序。
定义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这个法则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建设程序的步骤
国家或机构/步骤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第七步
第八步
 
世界银行
 
项目的选定
项目的准备
项目的评估
贷款谈判签约
项目总结(后评价)
 
 
 
中国
提出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编制设计文件
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二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各行各业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而一般的基本建设程序,只反映它们共同的规律性,不可能反映各行业的差异性。因此,在建设实践中,还要结合行业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有效地去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简言之,建设法规是在建设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建设法规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亦不例外。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根据我国实际,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建设法规的构成
建设法规
定义
构成部分
建设行政法律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构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筑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就是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又如城市规划法、工程设计法、税法等。
建设民事法律
  建设民事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如建设合同法、建设企业法等。
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建设、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如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定额等。
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
序号
法律部门
建设法规
行政法规
1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
市政公用事业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与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园林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
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法
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
5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工程设计法
建筑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管理规定
6
房地产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宅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住宅基金管理条例
公民住房储蓄及社会保险储蓄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7
相关部门
标准化法
地震法
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
森林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二节 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承包
工程项目招投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用于大宗的商品交易。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因而招标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的两个侧面,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完成的交易过程。从招标和投标双方共同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就是建筑产品的交换方式。
建筑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决定承建者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方式已成为国际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主要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定义
招标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招引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商)来报价(投标),经比较,选择理想承包单位并达成协议的活动。对于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由于工程的性质和业主的评价标准不同,择优可能有不同的侧重面,但一般包含如下四个主要方面:较低的价格、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较短的工期。业主通过招标,从众多的投标者中进行评选,既要从其突出的侧重面进行衡量,又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最后确定中标者。
投标
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对于承包商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因为,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这场赛事不仅比报价的高低,而且比技术、经验、实力和信誉。特别是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工程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项目,势必给承包商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完成高、新、尖、难工程;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平,能够以较低价中标,靠管理和索赔获利。
发标单位标明的项目的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标准等的要求,以及不公开的工程价格(标底)。
招投标的适用范围
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以及建设阶段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技术培训、试生产等各阶段的工作。由于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差异,实际工作中往往分别进行招投标,也有实行全过程招投标的。
标底
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审定最终形成发包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予期,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按一定的计算程序计算工程造价或服务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
项目招标方式
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三种
土木工程市场的承发包
承发包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
发包
发包是订货,即订购商品.
发包方.
订购商品或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方.
承包
承包则是接受订货生产并按规定供货.
承包方
接受订货或委托并负责完成任务从而取得报酬的一方称.
承发包的特点是先承接订购、后生产交货,是一种期货交易。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通过经济合同予以明确。
工程项目承发包关系是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完成拟建土木工程产品相应任务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它反映土木工程产品所有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业主作为土木工程产品的所有者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发包,而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则作为土木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向业主承包,并在经济上直接对业主负责。招标投标是实现工程承发包关系的主要途径,即业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进行承包。这样所形成的承发包关系才能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我国,经常把招标投标与承发包合称为招标承包制。
建筑市场上常见的承发包方式
方式
定义及简述
1.平行承发包
业主把设计任务分别委托给多个设计单位,把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各施工单位之间也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故称为平行承发包,或称为分别承发包。
2.总分包
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委托给总包设计单位,总包设计单位再把部分设计任务委托给分包设计单位,这种方式称为设计任务总分包。而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总包施工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再把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种方式称为施工任务总分包。在采用总分包方式时,业主只与总包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总包单位就其所承包的内容向业主负全责。国际上一般规定,总包施工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任务全部分包出去;我国一般规定,总包施工单位自己至少要承担主体结构的施工。
3.施工联合体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全部发包出去,但是作为承包方的不是一个总包施工单位,而是若干个施工单位,这些施工单位以施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这种承发包方式称为施工联合体。
4.施工合作体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全部发包出去,若干个施工单位以施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这种承发包方式称为施工合作体。合作体比联合体相对要松散,比如,联合体是联合施工,盈利共享、亏损共担;而合作体实际是分别组织施工,自负盈亏。
5.工程项目总承包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和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发包给一个单位,这种方式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实践中通常简称为总承包。笼统地说,工程项目总承包要既包设计,又包施工;既包主体工程,又包外围设施;既包土建施工,又包设备安装;还可能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定货、材料采购以及其他工作。
6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三词的缩写,字面意思是建设、经营和转让。采用BOT方式营建土木工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如隧道、公路、发电厂等。按常规,这些项目应当由政府发起、组织和投资。但是,发展中国家常常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和资金不足的双重困难;即使发达国家,在兴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也往往暴露出政府资金不足的矛盾。这客观上需要采用一种新的方式来兴建这些对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工程项目,BOT方式即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了。例如,马来西亚的南北干线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香港东区海底隧道和太姥山隧道、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以及我国深圳沙头角火力发电厂等项目,都是采用BOT方式营建。
BOT方式与其他承发包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建设项目是由承包商和银行投资团体负责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以及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建设和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时期内私有化。在到达特许权期限时,该财团应当把该项目无偿地转交给政府经营管理,从而完成建设-经营-转让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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