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值率5%什么意思
残值率5%什么意思?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判断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残值率就属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之内容,也即资产尚有多少剩余价值可供继续开发利用的问题。那么这个残值率到底该如何理解呢?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某公司2011年购买了一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1000万元。若该项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那么它的现行市价仅有900万元,相对原值已经严重贬值;但如果假设它的市场价格上涨至1200万元时再出售,却又无法保证获得足够高的销售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市价大约只能达到100万元,此时它才符合可收回金额的条件,进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和减值损失的计提与转回。显然,如果把降低固定资产残值作为一项长期投资决策的关键,所谓残值率就不过是资产价值变动与评估方法选择之间的折中方案罢了。当固定资产残值被调整为零时,还存在固定资产能否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量。因此,残值率并非在任何时候都适用,它只有处于资产价值变动时才起着相应的作用。由于残值率必须考虑折旧、升值等因素,因此它也难免存在人为操纵的空间。随着资产价值变动方式更加复杂,预测工作
越来越困难,如采用多项目资产组合管理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计量的财务数据急剧增加,计量技术也日趋复杂,而且许多资产的预期市场价值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而发生波动,同样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和精细程度逐渐提高,从而影响到残值率标准的确立。另外,目前针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单一资产类别层面上,这显然无助于准确界定残值率的适用范围,最终也未必具备现实可行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才能较好地避免缺乏科学依据的各种误读与臆想,正确把握住残值率的真谛。从国际通行做法看,某些发达国家甚至制订出严格的统一的标准(如《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我国在这方面也应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推出更切合中国国情的残值率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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