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宣传贯彻讲座
2011年10月28日
规范修订的原因:
1. 《住宅设计规范》2003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7 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
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
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2.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
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3. 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
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
计与开发建设。
4. 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讲座主要内容:
• 本次修订增加的概念;
•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概念;
• 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
• 本次修订修改的条文;
•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条文。
1 总则
停止使用的的概念:
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增的第三章:“3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高层建筑规范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