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为保证飞机满足适航要求和公司航班运营的管理要求,对厦航航班计划进行编制、调整、协调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生产计划部、质量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 CCAR121 | □ CCAR145航线 | □ CCAR145定检/部件 |
2依据文件
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维修计划体系”。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与其他运行控制部门的联系”。
3术语和定义
3.1航班计划编制:客运营销委员会、飞机维修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综合客运市场情况、飞机技术状态、飞机维修工作情况和航线运行要求制定的确定飞机的航班任务计划。
3.2航班调整:因市场、运行或飞机维修等原因需对已生效航班计划进行变更时,客运、运行指挥部、飞机维修工程部一方提出的航班变更操作。
3.3航班协调:客运、运行指挥部、飞机维修工程部对航班调整操作的回复(同意或不同意)。
3.4航班生效:编制航班和调整航班正式进入系统的生效操作。
3.5航班运行控制系统(FOC):公司航班计划编制、调整、协调、生效、运行的操作平台。
3.6对飞航班:客运营销委员会、飞行部、飞机维修工程部三方特别选定的用于异地飞机、机组交换的固定结构航班。
3.7航班限制:在机场设施条件、飞机技术状态、特殊航线要求、飞行技术状况及民用航空部门相关规定等制约条件下,对某种机型飞机或某特定飞机执行某航线航班进行有条件或无条件的限制。无条件的航班限制也称为强制性限制。
3.8老龄飞机:根据局方要求机龄超过14年的窄体客机。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工艺工程师、维修调度人员
4.1.2工程工程师
4.1.3质保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工程师
4.1.4生产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MCC调度人员
4.2职责
4.2.1生产计划部:
a)负责航班计划的后期派遣编制;
b)负责与飞机维修工作有关的已生效航班的调整、协调、生效操作;
c)负责因机务原因航班调整后的飞机联线、飞机短停时间优化;
d)负责在航班运行系统维护与工程机务相关的航班限制;
e)负责老龄飞机的实际运行小时数满足局方规定;
f)负责FOC系统中飞机基本信息的维护。
4.2.2各维修单位、质量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
a)飞机工程机务原因要求进行调整时,负责向生产计划部提出航班调整申请;
b)工程机务原因要求对飞机进行航班限制时,负责在飞机ARMS系统的“飞机航班限制申请和管理”模块中进行航班限制申请和控制管理。
5规定
5.1航班计划编制和调整的操作平台是公司的“航班运行控制系统(FOC)”。
5.2航班计划编制、调整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飞机的机型和客舱布局;
b)飞机的运行能力和限制要求;
c)飞机的技术状况(飞机是否限制RVSM运行等);
d)航线的运行要求(RNP-10、高原机场、跨水等);
e)航班的性质(正班、加班、包机、调机等)和时刻要求;
f)航线的飞行时间、飞行小时起落比
g)合理的航班短停保障时间(B737飞机40分钟、B757飞机50分钟以上最优);
h)特殊飞行(专机、试飞、训练等)要求;
i)特殊航班的飞机备份要求;
j)经停航站、过夜基地的维修能力和保障要求;
k)维修工作的时间要求;
l)定检计划对飞机的使用要求;
m)飞机在外过夜的轮换要求;
n)机组异地调换的对飞航班要求;
o)满足老龄飞机空中时间月平均日利用率小于8小时30分钟;
p)满足重大维修工作(换发、换起落架等)后对航班的要求。
5.3 MCC负责当日航班计划和飞机维修工作计划的调整、协调;生产计划处负责航班计划的编制,负责次日及后续航班计划和飞机维修工作计划的调整、协调。
6航班计划编制的管理程序
6.1维修停场工作的申请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6.1.1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依据确定的中期维修停场计划(中期维修停场计划的制定程序详见维修计划管理程序)提前1个月向客运营销委员会申请维修停场时间。 |
6.1.2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依据确定的短期维修停场计划(短期维修停场计划的制定程序详见维修计划管理程序)提前10天向客运营销委员会申请维修停场时间。 | |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工程、质保工程师 | 6.1.3飞机维修工程部下属各部工程师根据飞机技术状态对临时性飞机维修工作有停场时间要求时,及时提交生产计划部。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6.1.4在接到飞机维修工程部下属各部工程师依据飞机技术状态提出的临时性飞机维修停场要求时,在24小时内向客运营销委员会申请维修停场时间。 |
6.1.5在得到客运营销委员会提供的维修停场时间后,立即将飞机维修停场时间录入FOC系统,并视情调整航班。 | |
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 | 6.1.6飞机维修工程部下属各部工程师依据飞机技术状态提出临时性飞机维修停场要求时,若航班计划工程师不在位,根据6.1.4和6.1.5处理。 |
6.2航班计划的编制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6.2.1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每周五前制定出后续两周内需完成的无需停场的短期维修工作计划并录入FOC系统。 |
6.2.2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每日依据客运营销委员会航班计划前期编制情况,结合中短期维修工作计划、货运舱位需求,综合5.2项所列因素滚动完成10天内航班计划的后期编制工作。 | |
6.2.3编制10天内航班计划时,优先根据飞机维修计划确定需停场、需早回、需控制飞行的飞机计划,再确定特殊运行航班、有舱位要求的联线航班计划,最后确定无特殊要求和联线航班计划。 | |
6.2.4负责维修工作安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对编制好的航班计划和飞机维修工作计划进行检查,提出有利于维修工作安排的修订意见和航班调整需求。 | |
6.2.5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根据负责维修工作安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的要求重新编制航班计划,在不影响公司航班运营的前提下更科学合理地安排飞机维修工作计划。 | |
6.2.6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每周四09:00前编制出下一周的航班计划,并在FOC系统提交。 | |
6.3航班计划校对和批准生效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6.3.1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对编制好的航班计划进行校对,编制、校对不能为同一生产计划工程师。 |
生产计划处经理 | 6.3.2对航班计划的总体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或授权生产计划工程师对航班计划的总体情况进行审核,于每日09:00前滚动批准生效10日内的航班计划并在FOC发布航班生效信息。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6.3.3如航班计划因故不能按时生效,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应电话通知客运营销委员会、飞行部和运行指挥部,说明不能按时生效的原因和计划生效时间,在生效后通知对方。 |
7航班计划调整、协调工作程序
7.1航班计划调整工作程序 | |
MCC调度人员 | 7.1.1按照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当日航班计划。 |
7.1.2如当日航班计划调整影响到当日维修工作或次日航班时,通知航班计划工程师或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 | |
维修工程师、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工程、质保工程师 | 7.1.3因飞机工程机务原因要求对航班进行调整时,飞机维修工程部下属各部门工程师应向生产计划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申请,并电话通知MCC或生产计划处。 |
MCC调度人员 | 7.1.4收到各部工程师当日航班调整申请时,协调运控和客运营销委员会对当日航班进行调整。 |
怎么申请生产计划工程师 | 7.1.5收到MCC航班调整通知或各部工程师的航班调整申请时,要立即处理,视情调整航班。 |
7.1.6在FOC的航班调整界面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经检查无误后提交。拟订调整方案应注意以下要求: | |
a)对次日的航班计划调整应尽量以整线调整方式进行; | |
b)按5.2项所列因素对调整方案进行检查; | |
c)涉及到改变对飞航班时,需以电话通知协调飞行部航务处。 | |
7.1.7提交的调整方案获运行指挥部、客运营销委员会的同意后,在FOC系统航班调整生效界面执行生效操作,并将生效的航班调整信息发送运行指挥部。 | |
7.1.8航班调整操作生效后,在FOC系统航班校验界面校验已生效的航班是否满足5.2项所列因素,并刷新系统内的计划飞行时间以便确认已安排的维修工作项目是否会因航班变更而超过时限规定。 | |
7.1.9如航班调整涉及到各部工程师的航班调整申请和飞机维修工作安排的变更,应视情通知相关部门。 | |
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 | 7.1.10当负责航班的生产计划工程师不在位时,由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根据7.1.5至7.1.9处理。 |
7.2航班协调工作程序 | |
MCC调度人员 | 7.2.1负责当日航班计划协调。 |
7.2.2如航班协调涉及当日维修工作或次日航班时,通知航班计划工程师或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7.2.3收到客运营销委员会的调整申请后,按5.2项所列因素对客运营销委员会提交的调整方案进行检查。不能同意时应电话联系调整申请人,说明不同意调整的原因并商讨解决方案。 |
7.2.4客运营销委员会的航班调整操作生效后,在FOC系统航班校验界面校验已生效的航班是否满足5.2项所列因素,并刷新系统内的计划飞行时间以便确认已安排的维修工作项目是否会因航班变更而超过时限规定。 | |
7.2.5如航班调整涉及飞机维修工作安排的变更,应视情通知相关部门。 | |
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 | 7.2.6当负责航班的生产计划工程师不在位时,由生产计划处值班工程师根据7.2.3至7.2.4处理。 |
8航班限制申请和控制程序
8.1航班限制管理原则: | |
8.1.1航班限制的控制原则:航班限制的申请者(部门)即是该航班限制的控制者。 | |
8.1.2申请部门要及时根据机场设施条件、飞机技术状态、特殊航线要求、飞行技术状况及民用航空部门相关规定等制约条件的变更来重新评估航班限制的适用性。 | |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工程师 | 8.2对飞机进行航班限制时,应在ARMS系统的“飞机航班限制申请和管理”模块进行航班限制申请,需填写明确的飞机号、限制原因、限制条件、限制期限以及申请人姓名,由申请部门处经理批准后提交。 |
8.3在原有航班限制条件不成立时,提出航班限制的相关部门工程师应在ARMS系统的“飞机航班限制申请和管理”模块进行航班限制取消申请,需填写明确的取消限制原因,由申请部门处经理批准后提交。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MCC调度人员 | 8.4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在接到限制申请后,应在8小时内录入FOC系统,并及时调整与航班限制不符的航班计划。 8.5MCC调度人员在接到机场设施及维修能力等相关的航班限制信息后,应及时录入FOC系统。 |
8.6接到限制取消申请后,应在8小时内将FOC系统的相关限制取消。 | |
9老龄飞机飞行时间管理和控制程序
9.1老龄飞机飞行时间控制原则:根据民航局要求制定措施,老龄飞机月平均日利用率(时间为空中时间)控制在8.5小时以下。 |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9.2每年12月对厦航机队服役日期进行校对,列出后一年进入老龄阶段的飞机号。 |
9.3维护航班运行控制系统中厦航机队的服役日期,FOC系统根据服役日期提前10天对即将进入老龄的飞机进行日飞行时间校验。 | |
9.4FOC系统在日飞行小时超过8.5小时给出提示,根据提示信息视情调整航班以减少老龄飞机的计划飞行时间。 | |
9.5每天监控老龄飞机的当月飞行小时,如无法满足9.1条应与客运营销委员会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满足9.1条。 | |
10FOC系统飞机基本信息维护程序
生产计划工程师 | 10.1负责FOC系统中厦航机队飞机基本信息的维护: |
10.1.1负责航班计划的生产计划工程师根据工程部在ARMS系统维护的飞机基础数据,核对FOC系统中的飞机基本信息。 | |
10.1.2飞机完成称重工作后,根据技术通告(TB)更新的飞机基本信息更新FOC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并提交生产计划处经理复核。 | |
10.1.3引进新飞机后根据技术通告(TB)发布的新飞机基本信息将该飞机的基本信息在FOC系统中进行维护,并提交生产计划处经理复核。 | |
10.1.4旧飞机退役后,根据公司发文在FOC系统中录入退役时间,并提交生产计划处经理复核。 | |
生产计划处经理 | 10.1.5完成飞机基本数据的复核。 |
生产计划工程师 | 10.2维护FOC系统中厦航机队的历史飞行和计划飞行数据: |
10.2.1每日下午更新FOC系统中厦航机队的历史飞行时间; | |
10.2.2航班计划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FOC系统中厦航机队的计划飞行时间; | |
10.2.3每周根据ARMS比对程序比对FOC系统和ARMS系统中的厦航机队飞行时间,对有疑问的飞行数据进行处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 |
11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 表格号 | 名称 | 保存期限 | 责任单位 |
1 | JW8203-3-01 | 航班限制申请表 | 限制期限后一个月 |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处 |
2 | JW8203-3-02 | 航班限制取消申请表 | 限制期限后一个月 | 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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