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解析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解析
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
2019年正式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解读: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100万元以上”改为“10万元以上”。当事人将被限制出境。该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再次提醒各位,不能虚开了。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2019年对于虚开发票的,都将严查,请别再无知了,有多少会计就是傻傻的听从老板的吩咐,结果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给大家看一个之前的案例,相信各位就能够明白说的了。
案例介绍会计人千万要注意了!
早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身为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在明知该公司无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7871433.32元;被告人陆某某作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有货物购销的实际经营活动,但让A公司、B公司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3304241.31元,二被告人虚开的税款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陆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解读:
1)受老板指使,小会计自己成为主犯
细心的小伙伴可能看出来了,马某某身为A公司的兼职会计,每一次虚开发票都是受黄某的指使,按道理顶多是个从犯,为什么判决结果最严重呢?因为她是主要的操作人员。这也许只是我们的看法,最终的审判结果呢,真相:
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关于马某某系兼职会计,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马某某作
为一名专业会计,在明知A、B两公司与他人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仍受黄某的指使,多次为他人、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积极帮助黄某筹办注册成立石河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宜,其行为主动、积极,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这真的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也许马某某只是想通过兼职多赚点钱养家糊口,可是却适得其反,得不偿失!2)同时主动投案自首,会适当减轻,但虚开发票的会计依然是主要违规人员?
看了上面的判决结果我们知道,被告人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有缓刑,原本两人是同时去自首,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二十大开闭幕时间
原来是这样的原因:
被告人马某某、陆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应视为自动投案,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主动补缴税款,弥补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且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评估后,同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故可对其宣告缓刑。
陆某某主动补缴税款,弥补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3)新《会计法》正式发布后,会计职业风险越来越大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修订后的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可以预见,即使马某某6年后出狱,她以后也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了。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企业尤其是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风险意识不高的情况下,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获得的收益很少,甚至自身并没有收益,只是完成了老板要求完成的所谓的“会计业务”,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再次给大家敲醒警钟!
老板让我买过发票,会不会被查啊?
这个…很有可能哦~老板让你去买,你得想好了!这个饭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我国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十分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开票方就不用说了,监狱的大门向你敞开的;至于受票方,如果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除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滞纳金之外,还有50%以上~5倍以下的!如果一旦被查实为“偷税”,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说到受票企业,也要醒醒了,通过购买专票虚假抵扣达到偷税目的的老板们,您也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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