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3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5.15
施行日期
2009.05.15
文号
苏政复[2009]38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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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38号)
连云港 旅游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0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二、连云港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区以及东海县张湾乡、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滩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充分发挥连云港的区位优势,不断增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地位和作用,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总体格局,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把连云港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中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和海滨旅游城市。
  四、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
有重点地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协调推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五、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2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3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04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0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40平方公里以内。
  六、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中心城区包括海滨新区、新海城区、连云城区、南翼新城等四个组团。要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与港口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城市、港口的建设重点和时序,逐步疏解老城人口,优化城市结构。新区建设要循序渐进、合理拓展、有序开发。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七、积极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建立港口、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为港口发展提供支撑。合理分离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积极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
  八、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一体化进
程。加大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落实防灾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九、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利用山海相拥的自然条件,突出滨海城市景观特,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水域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山地丘陵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合理开发沿海岸线和陆域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岸线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是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定
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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