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国家食药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要求一览表
采购来源 | 盖有供货方公章的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复 | 产品合格证明 | 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的每 |
印件 | 笔购物凭 证 | |||
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 | 查验并留存 | 留存文件复印件 | 留存 | |
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 | 查验并留存 | O | 留存 | |
采购时 | ||||
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采购时 | 确认 | O | 留存 | |
农贸市场 | O | O | 留存(市场管理或经营户出具) | |
个体户 | 查验并留存 | 留存 | ||
采购畜禽肉类 |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 | 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留存 | |
屠宰企业 | 留存 | 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留存 | |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 |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并留存 以上三项内容,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 | |||
批发市场进货 |
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⅛∣J度 | |||
采购乳制品 | 查验并留存 | 留存文件复印件 | 留存 |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 留存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 留存 | |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 仅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留存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 留存 |
4.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检查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5.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进货日期等。统一记录格式详见—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6.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证索票资料,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