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2
∙【字 号】蓟州政办发〔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蓟州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1月22日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2 本市及本区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蓟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蓟州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
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实施方案。
1.4 实施方案体系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整改办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蓟州区重污染天气保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园区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天气预警级别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确定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 技术组及其职责
根据本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为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5 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橙和红预警三级,红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黄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黄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红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一是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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