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30
∙【字 号】宛政办〔2019〕43号
∙【施行日期】2019.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30日
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
019〕56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宛政〔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天气预警级别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大气工作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XXX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大气工作部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部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等。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橙和红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全市6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各县(市、区)同时达到橙或红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市级预警。
(2)当全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
(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我市将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各县(市、区)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达到市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政府授权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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