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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02
【字 号】西青政办发〔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天气预警级别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青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2月2日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天津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
  1.2.2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青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街镇及西青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及西青开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街镇及西青开发区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开发区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及西青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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