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处置恶劣天气(大风、雾霾、暴雨、暴雪)灾难,避免次生衍生灾难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降低公司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职责
总经理:承受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支援处置,并搞好跟踪、督导;
主管安环工作副总:负责恶劣天气及其相关灾难救助及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安环部负责人:负责危险地带人员的疏散、安置等;
3程序内容
3.1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3.1.1预防
3.1.1.1依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大风防卫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应的管理方法;
3.1.1.2加固标示牌、室外悬挂物、管道保温层等;
3.1.1.3加强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1.1.4了解气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做好大风灾难的防卫知识宣传,提高大风天气下的防灾自救意识,加强自身防护能力;
3.1.1.5做好应对大风灾难的应急演练。
3.1.2应急准备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灾难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趋势预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1.2.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3.1.2.2加强标示牌、室外悬挂物、管道保温层等安全防范检查;
3.1.2.3做好应急力量部署;
3.1.2.4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及其他各项准备;
3.1.3预警和预警响应
天气预警级别3.1.3.1预警级别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探测手段,做好局地性强风监测。
大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表示。
大风蓝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黄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橙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红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或者阵风13级并可能持续。
3.1.3.2预警响应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对大风实况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计、及时报告最新监测、预报信息,做好防护提醒。
安环部加大备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各部门应积极协同安环部监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蓝及以上级别预警发生时,阻止一切户外吊装作业和高处作业。
3.1.4应急处置
3.1.
4.1灾情信息报告
大风灾难发生后,各部门要依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汇总状况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务必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向安环部口头报告,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别状况,当即报告。
3.1.
4.2先期处置
大风灾难发生部门负有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全场员工开展自救互助,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4.3综合应急处置
大风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操纵、大风持续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大风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3.1.4.4灾情调查和评估总结
预警信号解除后,安环部联系气象局应搞好过程风速等实况信息的汇总,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发生大风灾难,安环部应组织各受灾部门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对灾难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重大灾难损失状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联系气象部门搞好相关科学调查,为提高龙卷风等中小尺度灾难的科学预报水平积累资料。
3.2雾霾天气应急预案
3.2.1预警
3.2.1.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计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黄、橙和红预警四级,红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预警:预计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预警:预计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预警:预计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计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预警:预计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计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计AQI日均值达到500。
3.2.1.2预警监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1.3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计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计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状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2)蓝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醒。
(3)黄、橙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当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1.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计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橙、红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预计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计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当预计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计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采取升级措施。
3.2.2应急响应
3.2.2.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3.2.2.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当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依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议启动京津冀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时,天津市依照国家或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议的应急措施启动时间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
当发布黄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看法,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3.2.2.3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采暖季期间,依照国家及本市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采暖季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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