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 号】莲政办函〔2018〕45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天气预警级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通知
莲政办函〔2018〕45号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级各单位加强学习,切实做好我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由中央气象局制定,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
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二、根据《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更新和解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三、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有关规定,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预警、黄预警、橙预警和红预警。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对应蓝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预警)。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各单位、各街办应当立即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和《
莲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黄、橙和红表示。
(一)台风蓝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
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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