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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31
【字 号】红桥政办发〔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环境监测
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气预警级别 
红桥政办发〔2019〕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区内实际,我区修改完善《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31日
 
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及我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1.2 编制依据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桥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等单位落实区级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橙和红预警三级,红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的发布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区应急局、相关成员单位和10个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区委宣传部通过区有线电视台、“美丽红桥”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 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我区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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