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03
∙【字 号】商政办〔2018〕109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商政办〔201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商丘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商丘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应工作。
(3)科学预测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
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大气工作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XXX上报,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
指导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大气工作组设在市环保局,大气工作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商丘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辖区内企业和施工工地、拆迁工地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业、防尘降尘等措施,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履行环境应急职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市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值守等工作,并向市政府及省应急办报送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编制应急减排预案,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5)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天气预警级别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督促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8)市公安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实施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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