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郑州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25
∙【字 号】郑办〔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
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 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三)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四)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六)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七)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六条 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
超过55周岁;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三)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六)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七条 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农业创业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第八条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第九条 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已经获得过其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