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报考条件
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报考资格
初级会计师报考资格,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士等。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产生背景
初级会计师(accountant)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过会计专业的考试或者由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书、注册书,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出纳、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称号。要注意的是,和会计师不同,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如深圳市齐创辉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为《初级经济法》、《初级会计实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报考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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