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湘西苗族人的风俗习惯
第一篇:旅游知识:湘西苗族人的风俗习惯
湘西苗族人的风俗习惯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 饰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
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
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二、节 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赶年场。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结队去赶场。年场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异常热闹。人们不但可以进行物资交流,还可以参加或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青年男女也多利用这种机会,物情侣,谈情说爱。歌郎歌娘更是大显身手,三五结伴,说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盘根,或祝贺,或叙述传统故事,或即兴演唱新词。唱的人愈唱兴致愈高,听的人愈听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年场也要如期举行。
2.三月三。这是湘西苗族的传统歌舞节。这一天,苗族人民自动集中到约定的歌场上,参加对歌、听歌、跳舞、观舞,尽情欢乐。
3.赶清明。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节,又称“清明歌会”。相传,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岭之中,一切日常用品都必须到比较远的汉区赶场交换,常常受骗上当。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约
以清明节这一天作为自己的场期,互相交换物资,同时会见亲友。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会”了。
土家族的传统节日清明歌会均有传统的中心会场。吉首市东部的苗族人民赶清明,其中心会场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场上。到时,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你唱我和,喜气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临仍不肯散会,一直唱到通宵达旦。
4.看龙场。每年从农历三月谷雨那一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龙El,习惯称做看头龙后十二天又轮转到辰日,再逢看龙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一天,踊跃参加。若在这天干了农活,就属于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对于“看龙”的事,非常重视。
5.四月八。“四月八”是凤凰县落潮井乡一个小山头的名称。传说古代有一个名叫“亚宜”的苗族首领,领导苗民向统治者进行斗争。他曾组织各寨苗族头人在现在的“喝血坳”地方喝鸡血,发誓共同联合,战斗到底。并约定四月八日在某山头聚众起义。起义后,义军连连获胜,一直打到了四川、贵州。第二年的四月八日,亚宜不辛战死在贵阳市的喷水池附近。苗族人民为了纪念这位民族英雄,便于每年的四月八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追思亚宜的业绩,为战死者扫墓。清代乾嘉苗民起义后,统治者禁止湘西苗族人民举行这一活动,致使苗族人民失去了一个 极其有意义的传统节日。解放后经国家民委批准,将“四月八”定为苗族统一的节日。
6.六月六。这是远古遗俗,是苗族人民纪念六个男女祖先,希望自己也能生六男六女,繁衍后代的祭祖活动。每年的农历六月初六这一天,凤凰县落潮井一带的苗族人民都要在勾良山上举行盛大歌会。邻近的花垣、吉首等县和贵州的松桃、铜仁等地的苗族人民也都前来参加。到会人数常常达两三万人之多。
7.七月七。这是苗族的传统鼓会,以吉首、矮寨坡、古丈穿洞一带最为流行。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苗族人民便穿着一新,欢聚鼓场,击节敲鼓,翩翩起舞,纵情欢乐。
8.赶秋。赶秋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庆节日之一。每年的“立秋”这一天,苗族人民都要停止农活,身穿节日盛装,邀友结伴,兴高彩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传统的秋场有吉首县的矮寨场、花垣县的麻栗场、凤凰县的勾良山、泸溪县的潭溪和梁家潭等地。这一天,秋场上人摩肩擦踵,四周山坡,人影晃动,花团锦簇,歌音袅袅,笑语盈盈,十分热闹。
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唾手拉弓,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了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
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要到这只花鞋的主人,在乡亲的帮助下,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巴贵达惹的愿望实现了。在秋场上,他到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他俩通过对唱苗歌而建立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从那之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择配佳偶,形成“赶秋”盛会。
9.樱桃会。苗山多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唱和山歌,进行社交活动。此种活动,苗语叫做“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以花垣县和保靖县一些苗寨最为盛行。
10.跳香会。跳香会流行于吉首、古丈、泸溪和沅陵一带,举行此会时,以跳舞为主,兼及其它游艺活动。
不要打张开的伞进别人的家。
不要随便踩别人家的门槛。
到别人家做客的时候,男女不能同房住宿。
到苗族家里做客不要踩人家的三脚架,不要坐正堂主位(神龛方向)。
苗寨里尽量不要和已婚妇女套近乎。
苗寨,土家山寨里不要随便吹口哨(召鬼)。
第二篇:大湘西旅游
一三湘四水
四水”是指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条河流
究竟何为“三湘”,一般有下面几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指:湘水发源与漓水合流后称漓湘,中游与潇水合流后称潇湘,下游与蒸水合流后称蒸湘,故名“三湘”。
一种说法是指:湘乡为下湘,湘潭为中湘,湘阴为上湘,合称“三湘”。
一种说法是指:用作湘东、湘西、湘南三地区的总称,泛指湖南全省
二大湘西范围
所谓湘西,狭义是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族和苗族占了全州总人口的73%。若放大些从广义来说,大湘西的概念还可扩展到同为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湖北的恩施,重庆的秀山、酉阳、彭水,贵州铜仁的沿河、印江,湖南怀化的麻阳等,因为这些州县人文根基基本类同,风俗习性亦大多相似。倘若再宽泛一点,还可把怀化的北部和张家界的西部也算在内,因为古时这一带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改土归流”前都算土司们的辖地。
三大湘西区位
大湘西地区即我省西部地区,泛指雪峰山脉以西和武陵山脉以南的广大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和邵阳市的绥宁县、城步县、洞口县、武冈市等行政区域,土地面积61897平方公里,全区人口1133万,地区生产总值589.2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9.2%、16.9%和10.5%,是一个幅员广大、资源丰富、潜力巨大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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