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9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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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9年第07期
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5项标准组成。其中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已于2019年4月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3~9672—1996、GB 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第1部分总则中提出了关于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通用卫生要求;
——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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