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卫生规范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避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确保产品质量,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库、半成品中转间、灌装间、预处理间、包装间以及储存室等)的卫生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改、解释和颁布,并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2生产单元:负责本规范的具体实施和自查。
4.作业内容
4.1个人卫生要求
4.1.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生产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病
(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或受伤的应及时主动向主管或有关部门报告,生病或受伤人员不许进入车间上班,直到身体完全康复之后方能重新进入车间工作;
4.1.2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灌装间、制作间、配料间的工作服每天清洗一次;进入灌装间、配料间、半成品库、制作间、间必须戴口罩,口罩应遮住口鼻;
4.1.3进入灌装间、配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库、间的人员应清洗双手并用75%酒精消毒;
4.1.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及染指甲、留长指甲;
4.1.5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必须戴乳胶手套才可接触半成品和原料;
4.1.6不得穿戴生产车间的工作服、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如厕所、食堂等),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4.1.7进出各车间应随手关门。
4.2环境卫生要求
4.2.1各车间应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内,杂物应随时清除;
4.2.2每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对各车间进行一次清扫。
4.2.3灌装间、制作间、配料间、半成品库、储存间每个工作日开臭氧熏蒸,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2.4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应存放于相应的清洗间内,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放置于固定位置;
4.2.5各车间内放置的物料不可遮挡住回风口;
4.2.6所有的设备、设施、器具表面不得有灰尘、污物;
4.2.7膏霜灌装更衣室、膏霜洗衣间每天开紫外灯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3车间空气质量要求
见《微生物检验作业指导》。
4.4预处理间卫生要求
4.4.1  车间卫生管理
4.4.1.1 纸箱不得进入贴标间;
4.4.1.2 进入车间的容器及配件的外包装须在仓库拆除。
4.4.2  操作卫生管理
4.4.2.1 中转塑料筐用后必须清洗洁净,并用纱布擦拭干净,无孔塑料筐还需用75%酒精擦拭内外壁消毒,使用前必须用75%酒精消毒;
4.4.2.2消毒完毕的容器不得用手接触内壁,尽快运往储存间;
4.4.2.3容器熏蒸时,容器不得超过有孔塑料筐容积的2/3
4.5配料间卫生要求
4.5.1  车间卫生管理
4.5.1.1配料时门窗不得开启,不得开风扇;
4.5.1.2 进入车间的原料外包装应擦拭干净。
4.5.2  操作卫生管理
4.5.2.1各种器具必须光洁、不夹带物料,使用后须清洗使用前用75%酒精消毒;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并遮盖,不得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4.5.2.2不得用手或衣物直接接触已消毒的容器、原料及原料的接触面;手部有伤时须戴乳胶手套方可进行操作;
4.5.2.3配料前使用75%酒精的纱布擦拭容器内壁、桶口、盖子内面;
4.5.2.4从原料包装中取出的多余原料不得放回原料包装内;
4.5.2.5撒落的原料必须及时消除干净,必要时用75%酒精擦拭;
4.5.2.6配制完成的原料及时封口、盖上外盖。
4.6制作间卫生要求
4.6.1  车间卫生管理
4.6.1.1制作间必须保持地面洁净,减少蒸汽泄漏,降低空气湿度
4.6.1.2物料倾倒处的上方及设备上方不得滴落冷凝水,门窗不得随意开启。
4.6.2  操作卫生管理
4.6.2.1各种器具必须光洁、不夹带物料,使用后须清洗使用前用75%酒精消毒。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并遮盖,不得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4.6.2.2卫生要求领料时,须检查盛料容器、塑料卡板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容器是否封盖;
4.6.2.3投料时应关闭门窗、电扇,并用75%酒精浸湿的纱布,擦拭盛料容器外表进行消毒;
4.6.2.4不准用手直接接触物料、生产设备及盛料容器的内壁。手部有伤时须戴乳胶手套方可
进行操作;
4.6.2.5操作台上撒落的物料必须及时消除干净,必要时用75%酒精擦拭;
4.6.2.6投料完毕后,必须盖上设备上的封盖,不得随便打开封盖;
4.6.2.7出料前,应将盖料用的塑料薄膜75%酒精中浸泡20分钟,并尽量抖干薄膜上的残余酒精;使用的塑料袋在臭氧间消毒至少30分钟;
4.6.2.8出料前用喷雾器对出料口周围半径2米的空中喷洒75%酒精进行空气消毒;然后用75%酒精浸湿的纱布对出料口进行消毒;
4.6.2.9半成品桶(包括桶盖)使用完毕后用自来水洗净,再用纯水冲净。使用前必须用沾有75%酒精的纱布擦拭桶内壁及桶盖内侧后盖上盖备用;
4.6.2.10与膏体接触的器具使用完毕必须清洗干净,使用之前用75%酒精消毒;
4.6.2.11每桶的半成品料出完后,应马上在膏体表面辅上一层经消毒处理的塑料薄膜,然后将薄膜与膏体间的空气赶净,并将桶壁周围的薄膜下压,保证膏体与空气无接触;
4.6.2.12纯水储罐及计量罐外壁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擦洗;每周将储罐的纯水排空一次。
4.7半成品库的卫生要求
4.7.1半成品库的室温必须保持在10-30℃之间,湿度保持在75%以下;
4.7.2半成品在存放期内不得无故打开桶盖、塑料袋和塑料薄膜;质检取样时,应速取速封;取样和观察膏体质量时,须戴口罩;
4.7.3超过检验周期的半成品需重新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灌装;检验周期见《微生物检验作业指导》。
4.8灌装间的卫生要求
4.8.1  个人卫生管理
4.8.1.1膏霜灌装间人员更衣消手后需进入风淋室风淋10秒钟以上,才能进入灌装间;
4.8.1.2工作过程中,灌装间内人员每1个小时用75%酒精纱布对手部消毒1次。
4.8.2  灌装间器具、环境卫生管理
4.8.2.1灌装间空气湿度保持在75%以下;
4.8.2.2各种与膏体接触的器具(如勺子、铲子、中转塑料桶等)用前应用75%酒精消毒,班后必须洗净;
4.8.2.3料斗加满料后,必须加盖,半成品桶也应及时盖上;
4.8.2.4传输带在工作时应每小时用75%酒精消毒一次;
4.8.2.5如果有膏体落地,应立即擦拭干净;
4.8.2.6半成品进入灌装间前必须用75%酒精浸湿的毛巾擦拭半成品桶外壁、桶盖;
4.9储存室卫生要求
4.9.1储存室应封闭、干燥、洁净;
4.9.2对薰蒸后的容器可采用有眼筐或无眼筐存放,但用有眼筐存放时最底一层应加一层空筐
或塑料卡板;薰蒸后容器在存放室内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
4.10包装间卫生要求
4.10.1  车间卫生管理
4.10.1.1每小时用75%酒精擦拭工作台面及传送带一次。
4.10.2  操作过程卫生管理
4.10.2.1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台面不混乱,防止包材落地;
4.10.2.2工作中不可打开产品外盖;
4.10.2.3车间的杂物随时清理。
5.相关文件:
《微生物检验作业指导》
6.相关表格:
6.1《消手记录表》
6.2《臭氧发生器操作记录表》
6.3《车间清洗消毒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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