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第七⼗四条公务员⼯资包括基本⼯资、津贴、补贴和奖⾦。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
  公务员⼯资应当按时⾜额发放。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资构成的规定。
  ⼀、公务员的基本⼯资。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确定的⼯资制度相⽐,本法确定的⼯资制度,归并简化了⼯资结构,将基本⼯资由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龄⼯资“四结构”归并为职务⼯资、级别⼯资“两结构”。也就是公务员的⼯资将由两块组成,⼀块反映职务,为职务⼯资;⼀块反映级别,为级别⼯资。职务⼯资主要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低、责任⼤⼩、⼯作难易程度确定,是公务员⼯资制度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级别⼯资即根据公务员的级别确定的⼯资。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资历包括公务员的学历状况、⼯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等因素。级别⼯资也是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设置级别⼯资的好处在于:第⼀,由于国家机关⼲部90%以上是科级以下的⼈员,⽽机关领导的职数是有限的,受机构规格的限制,有相当⼀部分⼈员难以晋升更⾼职务。通过
设置级别⼯资,能够使机关⼯作⼈员不提升职务也能享受晋升级别⽽提⾼⼯资待遇,从⽽避免为解决待遇问题⽽滥提职务和随意将机构升格等弊端,有利于⿎励公务员在⼀个⼯作岗位上安⼼⼯作,减少跑官要官现象,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第⼆,有利于克服⼯资“平台”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等各不相同,通过设置级别⼯资可以反映同⼀职务层次公务员的差别。
  ⼆、津贴的种类。津贴是根据不同公务员的不同情况给予的补贴。公务员津贴是公务员⼯资的⼀种补充形式,⼯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1.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平、物价消费⽔平等⽅⾯的差异,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平和⽣活费⽀出等因素确定标准,同时还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资⽔平与企业职⼯⼯资⽔平的差距确定。实⾏地区附加津贴,可使不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资的提⾼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能够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的差异。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然、地理环境的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度、⽓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环境下⼯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活费⽀出等的适当补偿。建⽴这项津贴,体现不同地区在⾃然地理环境等⽅⾯的差异,有利于发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励⼈们到艰苦边远地区⼯作。
  3.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作岗位上⼯作的公务员⽀付的额外劳动报酬,根据公务员的⼯作岗位性质及⼯作条件确定。由于在不同岗位⼯作的⼈员,⼯作条件差异较⼤,因此,对在特殊岗位上⼯作的⼈员实⾏岗位津贴,有利于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励和吸引特殊⼈才。岗位津贴是与岗位相联系的,公务员离开该岗位后,相应津贴即⾏取消。
  三、公务员的住房、医疗补贴、补助。我国现⾏的公务员⼯资⽔平,没有完全反映公务员的住房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住房消费采取实物分房的⽅式解决。这种形式弊端甚多。上世纪九⼗年代以来,国家实⾏住房制度改⾰,相继取消实物分房,采⽤货币化补助的形式。⽬前在这⼀领域⾥,各个地⽅、各个单位的做法还不完全统⼀。有的是在职⼯购买住房时,由单位⼀次性给予资⾦补助。有的是由单位建设购买住房后,再按⼀定的优惠价格出售给职⼯。这⾥都含有⾦额不等的住房补贴、补助。国家为了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还建⽴了住房公积⾦制度。住房公积⾦由职⼯和单位按⼯资的⼀定⽐例(不得低于当⽉职⼯⼯资的5%)交纳储存,属于职⼯个⼈所有,⽤于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房屋。
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党政机关⾼效运⾏的重要措施。根据2000年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提出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补助⽔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平和财政负担能⼒相适应,保证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补助经费列⼊同级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应根据原
公费医疗的实际⽀出、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平和财政承受能⼒等情况确定。补助经费专款专⽤、单建账户,与基本医疗保险基⾦分开核算。
  四、公务员的奖⾦。奖⾦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的作为⼯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对⼯作认真负责、⼯作成绩显著的公务员的物质奖励。⼀奖⾦的发放办法必须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能搞平均分配,⼈⼈有份。否则,发挥不了应有的激励作⽤。奖⾦不是⼯资构成的⼀部分,⽽是⼯作优异的⼀种奖赏。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和优秀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根据现⾏有关规定和做法,年终奖⾦⼀次性发放,数额按公务员本⼈⽉⼯资的⼀定⽐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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