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第四讲 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黔府发[2006]45号文件的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县(市、区)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因此我县属于一类边远地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均是直接按下述2政策对应学历执行相应的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工资,也就是转正定级后的工资确定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这个按学历执行的仅限于基本工资,不涉及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政策另有规定。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我省艰苦边远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
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录用到上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高定二档。 
(三)、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技术工人学徒期二年(其中技工学校、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徒期一年),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如下:
  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每月570元,学徒期第二年每月590元。学徒期满后,技术等级工资执行初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定为初级工1档,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定为初级工3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初级工4档。
  普通工人熟练期每月570元。熟练期满后,岗位工资定为普通工1档,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定为普通工3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普通工4档。
  3、技术工人按初级工套改的岗位工资档次低于相同学历定级岗位工资档次的,执行相同学历定级的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
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但我县属于一类边远地区,因此不按上述政策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而是直接按下述(二)中政策按学历执行转正定级后的人员相应的工资。
  (二)见习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即: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二)到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
转正定级我县政府所在地的事业人员见习期满一年进行转正定级而在乡镇的实行见习期满半年后进行转正定级。转正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学历或所聘岗位确定后,在艰苦边远县(市、区)县政府所在地工作的高定1级,在乡(镇)、村工作的,高定2级。
  (三)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技术工岗位学徒期为二年(其中技工学校、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徒期为一年),普通工岗位熟练期一年。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如下:
  技术工学徒期第一年每月570元,第二年每月590元。学徒期满后,岗位工资定为技术工五级,薪级工资定为2级,具有大专学历的定为6级,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8级。
  普通工熟练期每月570元,熟练期满后,岗位工资执行普通工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定为1级,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定为2级,大专学历的定为6级,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8级。
  (四)其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
  其他新聘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待明确岗位后,再按明确的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此政策明确强调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均是按所聘岗位来执行,也就是以岗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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