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一、目的
公共卫生事件分几级提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性、及时性,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 一 ) 监测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 利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 包括: 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食物中毒及职业中毒监测等,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 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监测质量。
(二) 预警
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 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启动的级别和应急响应的范围由省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判定,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经省政府批准。
三、运行
( 一 ) 信息来源
《疾病监测信息系统》收集的法定传染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疾病监测信息系统》的子系统 " 传染病自动预警指挥系统" 发出的预警信息; 市疾控中心《石家庄市症状监测系统》收集的对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缺勤率、药房主要药品销售量的监测信息; 农、林、气象等部门监测的畜牧和气象等相关信息; 媒体报道、公众举报的突发事件。
(二) 预警级别
由专业人员通过分析所得的相关信息,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态势, 对预警
进行分级。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蓝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 Ⅳ级) 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事件即将临近, 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等级( Ⅲ级) :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 Ⅲ级) 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事件已经临近, 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等级( Ⅱ级) :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 Ⅱ级) 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事件即将发生, 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等级 ( I级) :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 ( I级) 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事件会随时发生, 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三) 预警信息的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等多种监测资料的分析, 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预警建议进行评估和审核, 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预测判断 , 提出预警建议。预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发布预警协查通知单: 市级疫情报告人员浏览疫情时发现有聚集性病例 , 立即向发生地县区疾控中心
发出“ 石家庄市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协查通知单" , 各县 (市) 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并将协查结果24 小时内反馈市疾控中心。
(2) 内部通报: 通过专家综合分析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 , 如果事件影响范围较小 , 并未在社会上造成影响, 可仅在相关单位通报以引起重视, 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
(3) 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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