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讲解
附件1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
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
厂矿、公司级)、Ⅳ级事件(企事业下属基层站队级)。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两级。其中Ⅰ级为集团公司响应级别,Ⅱ级为所属企业响应级别。
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因灾害一次发生10人级以上伤亡或失踪。
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众1000人以上。
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
因灾一次倒塌房屋100间及以上。
因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生产线停产、停输或停运。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因灾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Ⅱ级自然灾害事件低于Ⅰ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为Ⅱ级事件。(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1)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Ⅰ级火灾爆炸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启动社会消防联防区域增援,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
害事件。
Ⅱ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
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下。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Ⅱ级事件。
Ⅳ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10人以下轻伤。
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Ⅲ级事件。
(2)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Ⅰ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
场内发生10人以上重伤;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场内发生3人以下死亡;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10人以上轻伤;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场内发生重大危险险情时;
场内发生3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施工现场突发
事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造成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
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的事件。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泄露分为3级,Ⅰ级事件为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为企业级,Ⅲ级事件为企业下属单位级。
Ⅰ级危险化学品严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50—100人中毒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30—50人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Ⅲ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下中毒
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Ⅰ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事件发生在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社会关注区域,或城镇主干
道,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
事件发生地靠近江河、湖泊、饮水源等地,或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生态功能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事件可能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20人及以上,或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10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Ⅱ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事件发生地距离江河、湖泊、水源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域边缘,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公共卫生事件分几级
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急性中毒10—49人。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500—1000万元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Ⅲ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事件发生在非环境敏感区域附近,可能造成少量剧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5)环境突发事件
Ⅰ级环境突发事件:场外发生10 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及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为Ⅰ级事件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众  1 万
人以上;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
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Ⅱ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场外发生3~9 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Ⅲ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场外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体性影响;
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交通事故突发事件
Ⅰ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
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Ⅱ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设计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件。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肺鼠疫、肺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
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
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预防接种或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
染或者死亡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发生肺鼠疫、肺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
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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