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缘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资中古城重龙大道建设工程项目部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就完成资中古城重龙大道建设工程花岗路沿石供货,签订如下供货合同:
一、石材规格、数量、及单价(含税金)
石材名称:花岗石路缘石
1.路沿石采用芝麻黑花岗石,顶面有一边倒角2cm,数量暂定5500m,数量按现场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以上石材单价包含其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损耗、利润及税金。
3.乙方在装卸车、施工和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产品质量:
乙方要确保石材颜一致表面平整光滑、角线均匀一致无缺省,尺寸正负误差不得超过3mm。产品优等、均按照甲方指定的样砖执行。如因本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20%的货款。如不是因本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权拒付货款。
三、供货时间:
2015年3月日至2015年3月日,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或短信订货单生产。
四、交货地点:
乙方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五、运输及卸货费用承担:
运输及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验收方式:
供货到达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收货单上签字。如运输过程中造成路缘石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过程中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负。
七、货款付款方式:
石材供货合同1.甲方在合同签定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预付款。
2.乙方送货至定货总量%时,甲方支付乙方已送货物款项的%,余下货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产品数量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退换。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延2天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XXX。
3.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除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补充条款外,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合同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后,可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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