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行业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安办〔2016〕126号)、《关于印发廉江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廉安〔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卫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及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各类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事故的氧气瓶、高压氧舱、医疗放射设备、毒麻药品等使用管理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风险点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监管
提出指导性意见,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控闭环管理。
第二章 风险点查
第五条: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氧气瓶、氮气瓶、酒精、甲醛、硝酸、硫酸等;
(二)压力容器类医疗设备:高压氧舱、储气罐、高压灭菌器;
(三)核与放射医疗设备:医用诊断X射线机(源)、直线加速器、γ刀、中子刀等;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查对象。上述物品在使用、存放中存在着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或财产损失风险的场所、部位、状态和活动。
第七条:查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特种(大型)医疗设备、化学和生
物制品及毒麻药品等安全隐患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4〕25号)规定的六大类进行查。
第八条:查方法。分级查、逐级上报。各级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点查工作,制定和同步更新风险点清单,逐级汇总、审核上报。预警级别颜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局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风险点清单进行确认整理并报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第三章 风险研判
第十条:市卫生健康局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风险点查阶段发现的风险进行逐级核定风险级别,分级分类,及时公告风险信息,提高风险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以便对各风险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按附件风险点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按照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点由高到低
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详见附件2)。每个风险点分级结果录入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红、橙等级风险点专门建档。
第十三条:市卫生健康局将针对风险点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评估分级,报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并报市政府在信息平台及时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研判阶段确定的“四个等级”风险点,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干预,及时督促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测性。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 级预警(特别严重)、II级预警(严重)、III级预警(较严重)、 IV级预警(一般)(详见附件3),预警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表示。
第十六条:市卫生健康局将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报市政府进行预警发布。
第十七条:市卫生健康局将对红、橙、黄、实施预警处理,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同时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对蓝预警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
第十八条:市卫生健康局对预警信息将密切关注风险发展趋势,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调整后的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预警的因素已得到妥善处置或消失,具备预警解除条件时,由发布预警部门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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