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预警级别颜【公布日期】2017.02.27
【字 号】岳政办发〔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2.3 专家组
  3.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4 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4.3 响应措施
  4.4 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资金保障
  7.监督与管理
  7.1 宣传与演练
  7.2 监督与检查
  7.3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城市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实时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
  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根本目的,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参与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的主要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缩短空气污染持续的时间,减小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4.2 预防为主、分类控制
  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以预防性减排措施为主、强制性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的减排对象进行分类控制,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污染的程度采取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控制。根据不同排污对象,实行部门分类管理,既坚持满足应急管理的需要,又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1.4.4 加强预警、科学处置
  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环保、气象部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成立应急专家库,有针对性的储备相应的应急技术, 做到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2 职责
  2.2.1 市指挥部
  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报请市政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城市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城市重污染天气情况;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本预案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评估。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本预案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向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评估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会商和信息发布;建立并更新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拟定重污染天气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施应急停产、限产措施,并报市指挥部审核,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企业依法落实限产减排应急保障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依法执行限电、停电措施。
  市交警支队: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
  市国土局: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土地整理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增加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以及落实渣土砂石、
基建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措施;督促市城区园林、绿化施工场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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