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法律考试复习资料
1、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宪法是政治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总体,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②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在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如下: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从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突出地表现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这些原则是: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②选举权的平等性;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④无记名投票;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⑥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4、如何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阶段,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不但要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而且在第一阶段要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
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极其广泛的阶级基础。
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始终存在广泛的统一战线。
④从对敌专政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只对极少数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
由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我国特的无产阶级专政。我国政权的阶级联盟显然比资产阶级专政的范围宽阔得多。
5、什么是国体?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宪法对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最基本的规定,它表明在国家中哪些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属于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简言之,就是指这个国家对哪些阶级实行民主和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
6、什么是政体?
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
关的组织体系。国家只有通过一定的政体,才能实现其对内对外的职能,政体统一着国家各个构成环节的组织和活动。政体决定于国体,又反作用于国体。
7、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是指在我国境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8、国务院由哪些人员组成?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9、我国行政区划如何划分?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10、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最长任期是几年?
十年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3我国人民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4、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
15、人大代表受谁监督?
选民和原选举单位
16、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十六字方针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特定主体权利保护。
18、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形式。
19、民族自治地方内容及形式
    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三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0、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21哪个机构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我国宪法规定哪个机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如何产生?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4、什么是犯罪客体?什么是犯罪对象?二者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者具体人。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必要要件。
    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
25、犯罪
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6、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27、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越过这个时限的,除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29、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30、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1、对正当防卫的刑罚处罚是什么?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2、我国刑罚主刑包括哪些?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