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浅议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要:在分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概念为基础上,对现行公司法海外留学75条的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做出剖析,并结合其他相关国家的立法实践对现行立法的修改提出建议,以真正完善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困境;重构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概念中秋节文案短句简单
幼稚的近义词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自其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特拉华州确立以来,先后被许多国家的商事法所引进,在各国的相关法条中关于其称谓表述各异。如在美国示范公司法中称为异议者权利,德国公司法称之为一次性给付补偿的要约,日本公司法称之为股份收购请求权,台湾公司法称之为反对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同时关于其定义的表述,国内外学者也认识不一。如在日本公司法中,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股份公司审议决定营业转让和受让及租赁、修改章程股份转让限制规定、股票交换、股票转移、公司合并、分立等涉及股东重大的利害关系的事项时,持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正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1]江西取消中考也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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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定义相对较为简单,认为股份回购请求权是在出现了公司僵局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而安排的一项股东权利。[2]
虽然中外学者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概念表述不一,但笔者认为有几点是基本一致的,这可以作为异议股份请求权概念构成的基础。首先,该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有一个前提:对公司的一些重大决议持反对意见,而这些重大决议无外乎公司合并,分立,重要资产的转让等。这是各国立法的相同点。其次,该请求权是一项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这是在各国公司法普遍强调资本多数决豆瓣app为什么下架了、股东民主、资本平等的大理念下,对于个别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一种特别保护。最后,该请求权行使的一般方式是要求公司以一般公平的价格回购其股份。综上,笔者认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股东(大)会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作出影响公司以及股东重大利益的决议之时,对其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享有的要求公司以一般公平价格回购其股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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