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及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股东各方
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读后感怎么写才能写得好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条 公司名称为:                     
条 公司住所为: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怎么做萝卜排骨汤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本公司为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万。  RMB)。
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
占注册资本的____    %) 
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
占注册资本的____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十一 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9)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1)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5)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其出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三章)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瓷砖十大名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爱情请你等等我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6)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二晚上立秋凉快还是早上立秋凉快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总经理
第二十  公司设立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监事
第二十  公司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列席股东会会议
(10)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公司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规定
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鱿鱼卷的做法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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