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恶意威胁、委托人等事宜
律师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XXX(身份证号码:5XXXXXXXXXXXXX59):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阁下恶意威胁、委托人等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截图等威胁、资料,可知:
阁下和委托人于20XX年XX月通过网络认识,期间由于阁下一直说明自己有抑郁症,委托人同情阁下,就一直安慰阁下,从20XX年XX月-XX月期间阁下一直以各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帮助朋友、转账套现、还款、酒驾等)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XXX元,已经还款人民币XXX元。后委托人觉得阁下作为成年男人理应自立自强,就没有在借款给阁下,但阁下近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恶意威胁、委托人,并将阁下和委托人拍摄的照片发给为委托人单位,恶意威胁委托方金钱及破坏家庭和睦,还用言语威胁委托人,要和委托人同归于尽,并用自杀自虐方式威胁委托人,要求委托人给阁下支付巨额资金,不然再次发布委托人照片给单位,阁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阁下这些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并且阁下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触刑法。
任何人意图威胁、、诽谤他人的,依据《侵权责任法》,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266条追究阁下罪、第274条追究阁下罪及第246条追究阁下侮辱罪、诽谤罪。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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