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内容摘要】在法制日益健全的现代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稳步推进,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具备比一般人更加严格的条件,才有可能切实充分地行使权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对我国人民和整个国家来说,是一个分量很重、要求很高、责任很大的法律职务。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呢?选民应当从人大代表候选人开始严格把关,选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代表。通过对选举法中增加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限制规定的探讨,明确代表资格限制的意义,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推进我国宪政的发展。
【关键词】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资格限制;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素质;宪法;立法;西方议员;资格考核
【正文】
一、缺乏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限制规定存在的问题
现代社会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可能亲自去行使权力,而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选举方式产生自己的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曾为“与人大代表谈系列丛书”题词道:“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
而我国人大代表的现状是怎样的呢?不可否认,绝大部分代表密切联系众,提高自身素质,为人民树立了好榜样,是人民的好代表。但也有一部分人包括党政干部、普通公民甚至是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认识模糊,不知道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荣誉称号,将其等同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甚至认为代表无职无权,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因而出现了一些地方忽视代表工作,不注意发挥代表作用,而有些代表也甘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会上睡睡觉,喝喝水,举举手;会下远离众,利用代表身份,以权谋私:“代表代表,会散就了,众有意见,自感责任小”就是他们的真实写照。
从沈阳“黑老大”刘涌到湖南“明星代表”颜跃明,从罪名罄竹难书的桑粤春到撞人后故意杀人的侯建军,无论是贵州习水县人大代表嫖宿幼女,还是广东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畏罪潜逃,部分人大代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日益变为一个以权谋私、毫不作为的腐败分子。
由此可见,缺乏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限制的规定,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鱼龙混杂,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在立法上有所规定,但对于候选人的自身素质并无规定。我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资格和自身素质。
(一) 法定资格
具有我国国籍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基本资格限制。
我国人大和选举委员会每年都会对人大代表及候选人的身份进行核对、核实,一旦人大代表及候选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就会立刻通过法律程序取消其资格,并且对外发出公告。
除此之外,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必须拥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能力。因此,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在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方面来说,表现为以下两点:
1)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
2)非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具体确定某个精神病患者是否能行使选举权利,通常要由监护人、周围众、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证明。这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凡属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举日精神病发作,则应作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凡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单位等有关部门不能因为某选民有犯罪史(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不给他进行选民登记,这是非法剥夺其被选举权的行为。
(二)自身应具备的素质
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自身素质相对于法定资格来说,虽属于软性指标,但也是作为人民的代表必须具备的资格。
1、政治素质
由于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
人大代表的构成来自方方面面,具有代表的广泛性。但无论是哪个方面的代表,在思想素质上都有一些基本的要求。譬如在政治上,就要求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人大代表应该时刻牢记“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有对人民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公无私,仗义执言,为人民谋取利益,密切联系众,想众之所想、急众之所急、谋众之所需,及时了解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让众放心、更好地进行比较、选择,好中选优,选出满意的人选。这不仅是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
道德素养是人大代表高尚情操的体现。人大代表的道德素养有着强烈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它就像一面镜子,人民众往往是通过这面镜子来判断人大代表的形象。因此,人大代表候选人应该有高尚的情操,宽阔的胸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时刻不忘人民的信托,忠实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同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遵严,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应该说,严于律己、甘于清苦,是人大代表应该具有的觉悟和情操,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众的信任,才会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才能树立起人大代表的光辉形象。
作为人民的代表、人民的榜样,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到遵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原市长孙升昌,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罢免代表一职。第十一届全国
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被罢免。这些都是由于代表没有遵纪守法,而被罢免的例子。所以说,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法律责任感,是人大代表候选人必备的素质。
政治素质是思想正确性的体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最基本的素质,没有政治素质,就不能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治代表。因此,在具备政治素质的同时,人大代表候选人还应当具备履职的能力。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在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和表决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各个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调研、代表组织活动等,反映人民众的要求和呼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廉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由于人大代表有这两项主要的任务,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是要有较高的议政水平,二是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在过去一些地区的代表选举中,只重视了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专业, 忽视了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有的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中的几次人代会上,没有发过一次言,没有领衔提出过一件议案,没有独立地提出过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参政议政能力极弱,其原因之一,就是文化素质较差。人大代表选举在坚持代表的广泛性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代表的文化素质,达到能够履行代表的职责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理解能力,代表要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人民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有独立的见解。除此之外还应考虑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表达能力和活动能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在较多情况下就是参加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在会议上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如果没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包括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和活动能力,就很难代表人民确实地表达意愿。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候,选举委员会要考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不能单纯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具有代表的广泛性特征。由于人大代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就要求来自某个领域的人大代表是他所代表领域的优秀代表,在专业上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应当是某个领域的行家。只有这样,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中,才能发表真知灼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如果不是这样,各个行业的代表都只具备基本的素质,不具备专业的素质,
那么这个领域的代表就显现不出专业的优势,不能发挥其专业作用,势必影响参政议政的质量。在考虑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时,除了要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外,还要看其在专业领域是否有一定建树,是否能够深层地反映该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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