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与刑罚之比较
中外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与刑罚之比较
作者:***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3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的一大社会问题,各国实务界与理论界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在刑法当中,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本文将以比较为视角,以借鉴与完善为目的,从立法与刑罚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刑罚执行
        作者简介:王文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15-02
        一、未成年人犯罪之概念
        根据各国国情及立法之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刑罚处罚和有犯罪倾向的行为,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仅指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俄罗斯为代表。我国法律将未成年人犯罪界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豍
        二、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层面之比较
        (一)世界各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状况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对未成年人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各有不同,仅以德国与日本为例说明。
        德国立法中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三类,即儿童、少年和未成年青年:儿童指行为时未满14周岁之人,其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少年指行为时未满18周岁之人,当“其道德和精神发育已成熟,足以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且依该认识而行的”方应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青年指行为时已满18周岁但不满21周岁之人,其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豎。日本刑法中的未成年人指不满20周岁的少年,其少年犯罪也分为三类,即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 豏:犯罪
少年指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20周岁已构成犯罪的人;触法少年指行为时未满14周岁,虽按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由家庭裁判所进行审判、予以保护处分的少年;虞犯少年指有“不服从监督人正当监督恶习的;无正当理由不接近家庭的;与具有犯罪性质的人或不道德的人交往的,或出现在可疑场所的;具有损害自己或他人品德行为的” 豐这四项理由可能触犯刑法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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