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军事安全的事例
一、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
在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危害科技安全:黄某间谍案
黄某,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
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某竟然主动向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
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黄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海莲花”黑客组织
名为“海莲花”(Ocean Lotus)的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
“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四、危害国家安全:彼得“非法组织”案
2009年8月,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
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众对抗政府。
2016年1月25日,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其依法驱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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