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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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帅,*,汉族,1992年11月2日生,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告:广西自贸区优活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P-13室。
法定代表人:苏煌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帅与被告广西自贸区优活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秦帅自愿撤诉,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帅撤回起诉。
自贸区有什么好处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依法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伍丹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丹丹
书 记 员 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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