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童趣》和《论语十则》中其,之,为,故,而,以的用法
虚词“之”、“以”、“为”三个虚词在第一单元《童趣》中已经接触过,在本单元《论语》六则中这三个词又出现,而且比较突出,所以今天我们把这三个虚词的用法、意义总结一下。
1.“之”的用法和意义:
例如:
1.“之”的用法和意义:
例如:
使之冲烟而飞鸣(“它们”,指蚊子)
驱之别院(“宅”,指癞虾蟆)
操蛇之神闻之(“这事”,愚公挖山不止)
(渔人)具答之(“他们”,桃源中人们)
曾不能损魁父之丘(“这样”,魁父这样的小山)
昂首观之(“这”景象)
驱之别院(“宅”,指癞虾蟆)
操蛇之神闻之(“这事”,愚公挖山不止)
(渔人)具答之(“他们”,桃源中人们)
曾不能损魁父之丘(“这样”,魁父这样的小山)
昂首观之(“这”景象)
例如:故时有物外之趣(“的”)
见藐小之物(“的”)
心之所向(主谓之间,无意)
汝之不惠(主谓之间,无意)
久之,目似瞑(时间词之后,不译)
怅恨久之(时间词之后,不译)
知之为知之.(动词后,无意)
公将鼓之(动词后,无意)
汝之不惠(主谓之间,无意)
久之,目似瞑(时间词之后,不译)
怅恨久之(时间词之后,不译)
知之为知之.(动词后,无意)
公将鼓之(动词后,无意)
之(动词):“往”“到”。
例如: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到)
吾欲之南海何如(到、往)
例如: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到)
吾欲之南海何如(到、往)
2.“以”字的用法和意义:
“以”一般当介词用。少数情况下当动词和连词用。
例如:以丛草为林(把)
徐喷以烟(用)
“以”一般当介词用。少数情况下当动词和连词用。
例如:以丛草为林(把)
徐喷以烟(用)
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凭)
河曲智叟亡以应(连词“来”)
不以千里称也(“因为”)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认为,动词)
河曲智叟亡以应(连词“来”)
不以千里称也(“因为”)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认为,动词)
3.“为”字的用法和意义:
例如:仁以为己任(作为、当作)
知之为知之(是、就是)
例如:为人谋而不忠乎(替、给)
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被)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例如:仁以为己任(作为、当作)
知之为知之(是、就是)
例如:为人谋而不忠乎(替、给)
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被)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地势极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远。(《滕王阁序》)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触龙说赵太后》)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谏太宗十思疏》)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因人力而敝之,不仁。(《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徐喷以烟的以是什么意思"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门宴》)
故:1、旧的,原来的(温故而知新/两狼之并驱如故) 2、特意(桓侯谷使人问之/余故道为学之难以告之) 3、原因,缘故(公问其故) 4、所以,因此(故余虽愚)
故:1、旧的,原来的(温故而知新/两狼之并驱如故) 2、特意(桓侯谷使人问之/余故道为学之难以告之) 3、原因,缘故(公问其故) 4、所以,因此(故余虽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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