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
2000.09.04
施行日期
2000.09.04
文号
农银发[2000]112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查余额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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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农银发[200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操作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三、基本概念
  (一)发卡行指经总行批准,参加全国金穗借记卡网络系统并在总中心注册的机构。
  (二)发卡网点指经批准入网,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发卡网点受理他网点开户卡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发卡网点、代理网点统称经办网点。
  (三)本地卡指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异地卡指非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区分本地卡和异地卡以金穗借记卡卡号中联行行号为准。
  (四)计算机中心:包括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
  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指负责金穗借记卡交易信息转发、记录交易数据、提供清分数据、监控交易情况、及时处理异常交易的部门,分为总行一级交换中心和省级分行二级交换中心。
  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是指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以及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的部门。具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通信顺畅、业务监控、安全技术防范、数据清分、统计报表生成、止付管理、数据备份等职责。
  (五)资金清算中心是指各级行负责联行汇差资金清算的部门,负责清算金穗借记卡跨发卡行办理业务形成的资金差额。
  (六)制卡中心指发卡行负责制作空白金穗借记卡的部门。
第二章 网点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申领、开户
  一、金穗借记卡申领
  客户申请领用金穗借记卡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卡要求: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借记卡。单位指定持卡人应持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办理。
  申请个人卡要求: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金穗借记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金穗借记卡开户
  客户申请金穗借记卡开户时,必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连同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开户存款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
  银行经办人员受理金穗借记卡开户时,应提醒客户认真阅读《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按规定审核《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无误后,进行开户处理。
  银行经办人员用空白借记卡刷入,录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有关资料,为持卡人开立账户。开户后经办人员将金穗借记卡等有关单证交申领人。同时告知持卡
人金穗借记卡初始密码和电话银行初始密码,并提醒其及时更改。
  经办人员事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并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后,按开户资料在发卡网点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保存。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凭证,销记重要空白凭证。
第二节 受理交易
  一、金穗借记卡存现
  (一)有卡存现
  持卡人正确填写“金穗卡存款凭条”,将存款凭条连同现金、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凭条要素、清点现金无误后,刷卡、输入存现金额,打印凭条并进行核对,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回单联及金穗借记卡退交持卡人。
  (二)无卡存现
  持卡人无卡存现时,应在“金穗卡存款凭条”上正确填写金穗借记卡卡号、持卡人姓名及凭条
中的有关内容;委托代理人存现时除应正确填写金穗借记卡卡号、持卡人姓名外还必须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登记持卡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银行经办人员对凭条要素进行审核、清点现金无误后,录入卡号。其他操作参照有卡存现办理。
  (三)其他
  在办理存现金额5万元以上的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换人复核。实行柜员制的经办网点必须由另外一个柜员输入其个人密码进行确认,尚未实行柜员制的经办网点,要由复核员复核,复点现金,核对凭证。
  二、金穗借记卡取现
  持卡人填写“金穗卡取款凭条”,将金穗借记卡和凭条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凭条无误后刷卡、输入取现金额,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金穗卡取款凭条”,终端打印信息与持卡人所填写的取款凭条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金穗借记卡交持卡人。异地卡持卡人办理取款时,银行经办人员付款时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三、金穗借记卡转账
  (一)金穗借记卡与对公账户互转
  经办网点办理金穗借记卡与对公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包括转账存入和转账支出。
  1.转账存入
  储蓄柜台经办人员收到对公柜组划来的款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入账。持卡人需填写付款凭证、进账单(一式三联)和金穗卡存款凭条,一同交银行经办人员。进账单中“收款人”栏填持卡人姓名,“账号”栏填借记卡卡号。
  银行经办人员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审核票据各要素无误后,将进账单第一联“回执”联加盖“转讫”章或公章交持卡人,付款凭证则通过内部传递交所属分理处对公柜组。本行票据由对公柜组记账后,通过辖内报单将款项划至储蓄网点,由储蓄柜台经办人员办理存款。他行票据则须收妥后方可抵用。
  2.转账支出
  持卡人办理转账支出,需填写进账单(一式三联)、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网点经办员。网点经办人员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审核进账单填写是否正确、有效,无误后刷卡,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取款凭条。
  付款款项收妥后,银行网点经办人员将第一联进账单和取款凭条“回执”联加盖转讫章或公章交还持卡人,以持卡人所填进账单第二、三联为附件,填制支辖报单(一式四联),将收款单位存款划到对公柜组。其中,第二联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单位收账通知。
  对公柜组接到储蓄所(柜)划来的报单后,以进账单第二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存款记入收款单位账户。如果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则需将收款凭证提交票据交换。
  (二)金穗借记卡与储蓄账户互转
  金穗借记卡与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操作上分别参照存现、取现业务办理。持卡人办理转账存入,银行必须收妥后抵用。
  (三)卡卡转账
  卡卡转账操作参照存现、取现业务办理。银行网点必须先办理转出方的卡业务,再办理转入方的卡业务。
  四、取消交易
  柜台取消交易适用于当日柜台的所有存款、取款、转账交易。办理柜台取消交易时,银行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等项内容,经网点主管审核,系统打印“柜台取消交易凭条”,交易结束。
  五、柜台冲正
  柜台冲正交易适用于隔日错账业务,包括柜台业务和自助业务。办理冲正交易时,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错账日期等项内容,系统打印“柜台冲正凭证凭条”,交易结束。
  柜台冲正交易只有经办网点的业务主管才可办理。
第三节 挂失、止付和销户
  一、金穗借记卡挂失
  (一)受理挂失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丢失,需在原发卡网点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书面挂失。持卡人在申请书面挂失时需填写《金穗卡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书面挂失时首先要审核挂失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卡号、姓名、证件号码与开卡资料一致,持卡人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相符,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输入卡号,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及回执联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加盖业务人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交持卡人作为书面挂失依据。挂失后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网点留存联交换到原发卡网点。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和身份证件同时遗失,要求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时填写有关资料,并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凭密码办理。密码遗忘的,需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挂失。
  (二)挂失后的处理
  1.发卡网点收到挂失卡清单后,应在5日内与持卡人联系,证实持卡人确已丢失卡。
  2.补领新卡
  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原发卡网点领取新卡。持卡人领取新卡时,银行经办人员应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在回执中注明“补领新卡”及新卡卡号。补发新卡时,经办人员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更新金穗借记卡卡号,原卡号作销卡处理,同时取消原卡号与各理财账户的关联关系,重新建立各理财账户与新卡号的关联关系,然后将新卡交持卡人,并要求持卡人修改初始密码。挂失申请书回执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3.挂失销户
  持卡人也可在书面挂失后办理销户。持卡人应填写销户申请书和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回执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对照审核无误后,录入卡号,首先查明此户是否有预授权未结算资金,如有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否则输入销户金额(账户余额),打印有关凭
条,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交持卡人。在挂失申请书回执上注明“挂失销户”,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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