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双利丰”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双利丰”
对公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查余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我行金融产品竞争力,满足重要对公客户的资金管理需要,根据《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通知存款计息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利丰”对公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业务(以下简称对公双利丰)是指人民币活期存款与对公七天通知存款、对公七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存业务相结合,客户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对公七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存和人民币活期存款与对公七天通知存款之间自动转存,银行自动计息、转存的一种对公七天通知存款业务。
第三条  凡是有权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均可开办“双利丰”对公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对公双利丰业务原则上只对分支行重要客户办理,要求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客户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支行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双利丰”对公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业务审批表》(附件2.2),按客户类别报至分行前台对公客户部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对公双利丰每七天为一个存款周期,系统自动建立通知。一个存款周期到期,系统将本金与结转利息一并计入下一个存款周期并计息。利率执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客户到期支取时,计息利率为通知存款利率;如果客户提前支取,提支部分最后一个存款周期的计息利率为活期利率,之前所有计息周期均为通知存款利率。未提支部分(账户留存余额)如果仍高于起存金额,原计息周期和计息利率不变。未提支部分(账户留存余额)如果低于起存金额,则该通知存款子账户自动销户,账户留存余额全部转入活期存款账户,且其最后一个存款周期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第六条 对公双利丰为签约式业务。客户与我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双利丰”对公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协议》(附件2.1)后方可办理。客户账户签约成功后,系统每日日终查询签约账户可用余额,符合协议标准的资金将由系统自动建立七天通知子账户并计息。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已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的对公企业客户申请办理对公双利丰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对公企业客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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