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机关管理费用,增收节支,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保证机关部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单价在2000元以下)、容易损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办公用品是指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办公中使用的各种消耗性用品。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每月28日前,各部门编制本部门下月的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包括品名、数量、预计单价、规格型号、金额等),经主管领导签认后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综合平衡后,编制下月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购置预算,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并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经费考核指标。
第三章采购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实行无库存管理,采购由综合办依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实施。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采购要到正规的商家、厂家或批发市场,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严禁采购不符合使用标准
的伪劣产品。
第六条对计算机、打印机及耗材的购置,综合办会同各部室负责人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确需购置的,由综合办购置。各部室打印机需更换墨盒,办公室应首先考虑以旧换新或灌装碳粉。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必须开具正式票据并办理实物验收后,由经办人持票据及细目单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章发放、保管
第九条综合办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门。综合办要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发、保管台帐,各使用部门要建立保管卡片并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条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实行数量管理,由综合办建立数量保管台帐,各使用部门建立数量保管卡片,报销时财务一次列入费用;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低值易耗品实行数量、金额
双管理原则,由综合办建立数量、金额保管台帐,各使用部门建立数量、金额保管卡片,报销时财务按在用低值易耗品办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按规定标准进行限额发放。每月初,各部门按照限额标准列出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并由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严格低值易耗品发放、保管手续。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发)料单”,并在明细卡片上登记签认;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领用。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公司、离岗、退休时,应将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坚持对帐制度。每年末,综合办要与机关财务部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帐,确保资产完整。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五章损坏报废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自觉爱护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报综合办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维修;因本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按照核定的价值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对各部室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的维修,需由各部室负责人同意并鉴定,上报维修计划内容,确需维修的,经主管领导审批,予以维修。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届满或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销(赔偿)单”,并说明原因,经综合办组织鉴定小组确认,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并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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